冲突与冲突处理 IV
关注/权利/权力模式(上)

2713 期(2016 年 8 月 21 日) ◎ 信.道.灵.心 ◎ 陈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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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两辑的介绍中,我们都提及一个重要概念——关注点。笔者想继续就着关注点这个题目再作介绍,作为「信·道·灵·心」中冲突系列的结束。严格来说,这一辑所介绍的关注/权利/权力模式不能算是一个模式。人惯常使用来处理冲突的方法都可以涵盖在这三个——关注为本丶权利为本丶权力为本——概念之中。但它们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这三种概念基本上包涵所有方法,所以在处理冲突时我们可以由一个概念跳进另一个概念中,所以它们彼此之间亦可构成一个具备功能性的松散结构模式。这是由Fisher与Ury(Fisher, R., & Ury, W. Project on Negotiation at Harvard.)两位提出的。

  第一类是以关注为本的过程,是尝试去协调和找出一个能满足到各方关注的方法。如在前两辑讲及,关注是指人的所想丶所求丶关心丶希望及恐惧。这个概念包括大部分的谈判丶调解丶共同解决问题丶双方各有所得的讨价还价丶与及集思广益。最终的结果是双赢。以新堂主任与退休牧者个案为例,双方若能就彼此所关注的来展开谈判对话,有可能达致双赢的结果。

  以关注为本的方法之优点是讲求合作,以创造性和独特的方法解决冲突,是把问题解决,所能达成的决定可持久,能建立或加强关系,亦能为各方做成最多的成果。但达致解决需时,方法未必可持续,更亦有机会不能达成协议,亦会被看为立场不坚定。

  第二类是以权利为本的过程。这些方法的特质是各方都将焦点放在他们的权利比其他人的权利都更为优胜这个基础上。权利可以是从法律丶地位丶习俗丶传统丶政策丶合约所赋予。这些方法带敌对性,在促进一己的权利时,亦贬低对手的权利或使其不合理。常用的方法包括正规调查丶诉讼丶仲裁丶裁决丶中立评估丶和法庭决定。最终的结果是一赢一输。在个案中,堂主任以下级需服从上级这基本权利将异议压下,不与讨论,做成非赢即输的结局。

  这些方法的优点是有公平丶持久的标准,适用於所有人,较快有结果,亦有其合法性。但缺点是其结果是非赢即输,方法虽正规但会导致额外的冲突,缺乏弹性,伤害关系,输的一方会不忿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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