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理想和信仰实践

2762 期(2017 年 7 月 30 日) ◎ 信.道.灵.心 ◎ 许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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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栏连续三期的作者都不约而同提到,当个人性格特质与社会或教会的主流思想价值不一致时,个人的自我价值感就会大打折扣,欣赏自己就很困难了。这种现象,常因教会一些不正确的教导而加剧。我打算用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

  近年督导学生做灵性指引,我常发现一个现象:当受导者提到人际关系上有龃龉,事隔许久,仍心存忿恨,耿耿於怀,导师常很快地反应(近乎条件反射)说:「与其这被怨恨折磨自己,何不饶恕他?放过得罪你的人,让神作主(let go and let God )。」我认为,通常导师这样做都是出自好心,却做了坏事。

  为甚麽鼓励饶恕会是坏事呢?这不是圣经的教导吗(太十八21-22;路六37)?「不可含怒到日落」,时常惦记别人伤害过你,不是显得自己太小器吗?以上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理由。在教会生活久了,你可能还会听过这样的教导:拒绝饶恕的人让自己的心灵患癌丶不饶恕的人等於半条腿下了地狱……这些比较吓人的教导。如果个人不能很快饶恕,在以上的信念影响下,难免感到罪疚和焦虑,自我欣赏就更难了。

  但想深一层,是不是事情就是这麽简单呢?

  对於不经意的冒犯,一般人应该都会不多计较,很快就原谅甚至忘却了。但是,对於深层的伤害(如性侵丶被出卖丶被虐打或被上司滥权所伤),记忆不单烙印心底,难以洗脱;轻易就原谅侵犯者,会不会更纵容他更肆意再犯?对於家庭暴力,轻易就教导受害太太回家,饶恕丈夫,会不会更助长家暴?把太太置於危险的境地,令她更抑郁和无助!

  「饶恕」丶「忘却」和「复和」是三个很不同的概念,牧者使用这些概念时有没有先作反省?饶恕一个得罪我的人是一回事,记取教训以提防再遭毒手是另一回事。复和是双方面的事,若受害人单方面主动去复和,那侵犯者是不是就配得这份礼物吗?

  神对人的饶恕是无条件的;但人与人之间的饶恕就不同了。可不可以按不同的处境,而有不同「饶恕」做法?例如:

  1.放下怨忿,但不要和侵犯者做朋友,特别是侵犯者没有改过迁善的能力或意愿时。

  2.接纳犯罪者的道歉,但仍要求法庭把他绳之於法及追讨赔偿。

  3.原谅犯罪者,但要求成立一个监察机制,要求犯罪者问责,以免他再滥权渎职。

  4.当犯罪者充分认知其过犯,诚实致歉和补偿,可以选择和他和好。

  面对受过犯所伤而怨忿未平的人,关顾者可以考虑作这样的回应:「好不好让我们陪伴一下这个忿怒,感受一下它有甚麽需要和心声?」

  牧养关怀上对饶恕有新的回应,令我们得重新思考如何更好地宣讲饶恕的经文了,让经文理想和信仰实践可以拉近。

  许德谦(道风山基督教丛林灵修导师及精神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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