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信仰與社會服務的結合(三)


1904 期(2001 年 2 月 18 日)
◎ 神學縱橫 ◎ 盧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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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桑會議後,一九七六年香港舉行第一屆華人福音會議,發表了福音宣言:「教會的基本責任是傳福音救靈魂,但要讓世人明白神無限的愛,教會亦以身作則,顯出愛心的見證,擴大對社會的影響。因此,教會對當前社會的需要漠不關心是不應當的,特別華人教會在世界許多地區,對所居留的國家有責任,善盡我們的本分。所以,社會福利工作有的是教會可以作的,有的是站在基督徒萬民立場應當作的,不論是在教會或基督徒個人都可以藉著對社會之關懷,為福音舖路,加強教會對社會之影響。這樣,當福音廣泛地傳開,信徒人數增加時,也就轉移了社會的風氣,使教會更受到尊重,使福音更有效地展開。」在這種福音與社會責任之間,並不是看為一種夥伴關係,社會服務是為了福音的展開而舖路,是一種橋梁的關係。但這樣的討論結果,已是對華人保守福音教會的一種重要突破。

  而近年,多個曾在香港舉行的福音會議裡,對這樣的討論,我們已見到一些改變。一些非教會的基督徒社會服務組織之出現,如,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工業福音團契、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及聖巴拿巴會、新移民福音事工協會等,都反映教會還未突破去看清楚福音事工的兩面:宣教與社會服務,以致一些肢體認為教會在社會工作上沒有清晰的重點,而在教會以外再發展新的機構去實踐具體的社會服務。

  至今,華人教會對宣教與社會服務的關係及模式已經比以前加深和增多了討論。而再對廿一世紀,各教會亦應在這方面的發展路向,作出更多的反思與交流。

  

香港基督教社會服務模式

  目前基督教社會服務的模式大概可為下列幾種:

  一、超宗派合作的機構和服務,例如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所辦的老人院、香港基督教服務處,以及合一社會服務處(已解散)等。是不分宗派,但又與教會合作性機構有關,與教會有正式關係。

  二、超宗派獨立的機構,不分宗派但卻是獨立的組織,跟合作性的教會組織沒有正式的關係,例如工業福音團契、互愛團契、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突破機構、青年會、女青年會、將軍澳醫援會等。

  三、由某個宗派直接辦社會福利,其中又有輕重協調性的,例如聖公會的教區福利協會、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社會服務協調辦事處、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的社會服務部等;另一些較重直接服務的,例如基督教香港信義會、救世軍、香港路德會等。

  四、由某間堂會直接辦理的社會福利服務,有些較直接,有些較間接。例如柴灣浸信會、勵德福音堂、基督教新生會、中華錫安傳道會、中華基督教合一堂等。

  

「整合模式」理論基礎

  佈道家葛培理博士曾在其「The Evangelism and a Torn World」一書裡,對佈道工作有以下的介定:「透過完整的教會,傳揚完整的基督,給完整的人和完整世界。」假如葛培理的見解沒有錯,意味著福音工作和社會參與就如雀鳥的雙翼;又如銀幣的一式二面;同一血統的親兄弟,不可分割。

  但部分持較悲觀的看法,認為世界是一所燒著了的房子,基督徒唯一的責任,就是及早進行拯救的行動。耶穌基督隨時會來到,無須干預社會的結構,反正社會是注定要滅亡的。除此以外,改善社會的努力,必定徒勞無功,因為滅亡的人無法建造新的世界(司徒德之言)。這種態度,明顯將人二分作屬靈和屬世去處理。因此,在基督徒的圈子中,傳福音與社會責任的關係,一直爭論不休。

  莊文生牧師又在另外的一本書《如他們要魚,不如教他們捕魚~基督教社會工作與社區發展》裡,以作為牧者和社會工作者對社會關懷有以下的見解:「神給教會一些不同的任務(林前十二章),例如教會服務的主要任務是對社區提供服務(幫助人的, 28節)。若服務過程中我們堅持附帶福音為條件,則整個服務將會失去原有的意義。但是若我們僅以愛心來提供服務,就將使其被愛心所吸引,而對基督產生傾慕之心,進而接受主基督之福音。事實上整個服務過程中,重要的是服務者的獻身(Christian commitment),而不是以基督的福音作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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