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美國天主教會爆發多宗神父性侵犯青少年之後,近日本港天主教會亦被揭發有數宗類似個案,本港傳媒正在「炒熱」這些新聞。本港基督教教會不能抱著隔岸觀火的心態,慶幸醜聞不是發生在吾家,就筆者聽聞堂會機構當中存在不少教牧「違背誠信」(betrayal of trust) 的「性失德」(sexual misconduct),只是未曾張揚而已。本港天主教會只有三百位神職人員,而按「教新」統計,基督教教會則有二千五百七十八位教牧同工;單從數目來看,所謂聖職人員亦會良莠不齊,我們出現性醜聞的機會也不少 ! 正因教牧皆住在透明玻璃房子內,我們或許不敢向犯事者擲石;辯稱教牧也是人,承認性慾有其自然需要,而偶一不慎,石塊會落在自己頭上 !
由於牧職涉及會眾對其神聖職分的信任,任何聖職人員「性失德」必對堂會或機構,受害人及家庭,福音的見證帶來嚴重的傷害。宗派與堂會宜在「性失德」事件未曾發生之前,制訂牧職操守的指引,其中包括教牧單獨與異性信徒相處的原則。如教牧進行個別輔導,不宜在密封的房間,輔導期間有其他同工或信徒在輔導房間以外,事先交待輔導時間的長久,確定可容許的身體接觸層面等。
堂會除了制訂員工與義工操守指引之外,其他預防措施包括要求員工對工作場所可能會有的「性騷擾」或「性侵犯」有基本認知、教牧同工適當的問責、教牧關懷的界線、異性相處的守則等。當某位教牧同工時常關懷另一位異性信徒,兩者見面次數多於一般,所用身體語言較平常親密,其他同工或信徒就要及早作出提醒,否則後果堪虞 !
天主教會有其中央機制處理「性失德」之神職人員,而本港基督教教會尚未有調解仲裁組織,形成有事時沸騰一陣,待「問題教牧」離職就看事件告一段落,卻不作任何跟進(或作挽回、或作交待),華人的息事寧人有時只在縱容犯事者繼續在不同堂會或機構中傷害更多人。天主教波士頓教區主教 Bernard Law的姑息,造成了現今更難收拾的局面,而本港天主教教會同樣把犯事者調職亦不是上策。也許是時機,由本港基督教具代表之組織與神學院組成有公信力的「教牧調解仲裁委員會」,處理與調查有關「性失德」的投訴或指控。宗派或獨立堂會因人事關係未必合宜內部處理,而委員會成員由沒有利益關係的教牧、神學工作者、律師、心理輔導員等男女組成,按個案投訴而召開。如受害者已報警,交由法律處理,宗派或堂會就要了解其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與費用。
求主保守教牧遠離試探
胡志偉(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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