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屯門發生了一宗命案,一對小兄妹被斬多刀致命,疑兇是一名持雙程證到港的內地青年,住在他們的家,受其母所託照顧兄妹,詎料卻涉嫌痛下殺手。
各大小報章翌日以頭條報道,幾乎眾口一詞,指疑犯為了二千元託管費未能收取,結果遷怒稚子。
但是再過一天,大部分傳媒則轉口報道說,疑犯可能一直追求小兄妹的母親未遂,結果殺人洩憤。
香港傳媒有個習慣,就是每宗新聞,總要身兼記者及探員,有時甚至是法官的角色,一宗人命案件,只消十個八個小時,一切答案便水落石出,翌日報章便有了詳盡的死因、案情、動機等,配以死者的生活家庭狀況,死者的恩怨情仇,便在文字間一一交代,比探員查案更快。
更令人哭笑不得,是同一宗燒炭案,甲報說死者欠下巨債,乙報說死者近日感情受挫,丙報說死者工作壓力大而輕生,反正各有版本,死者已矣,欲辯無從。
新聞最基本的要素便是報道真相,但到底誰掌握了真相,傳媒有沒有報道真相,似乎逾往相反路向。
如果大家都有勇氣及承擔,在真相未明之時說真相未明,在核實資料方面更嚴謹,免除捕風捉影,道聽塗說,可以留多一點明淨的空間。可惜在惡性競爭下,在大家爭取獨家,爭取「多料」的情況下,便將一些嚴謹的法則通通拋諸腦後。
另一個同樣令人覺得不快是:命案之後,總要千方百計拍攝家人傷心斷腸處。其實我是有保留的,應該適可而止,用較遠距離長鏡頭,勿用閃光燈挑起情緒等,都是在執行新聞任務中可以考慮的,但同樣可惜的是,經常可見一些傷者送往醫院途中,攝影鎂燈閃過不停。
令人厭煩的是,這類事情,每日每週都有發生,我相信,即使以「新聞自由」來作辯解,也難令普羅大眾,對這些行為或取態,可以信服。
李偉亮(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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