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仔,你能否從仇恨到寬恕?


2210 期(2006 年 12 月 31 日)
◎ 文林 ◎ 歐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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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三十日,本港不少報章,都以賢仔被斬案作為頭條新聞。詳情我不用在此再覆述,不過我嘗試比較過四五份報章,發覺到內容是千篇一律,都是強調法律是公正的,各被告是罪有應得。但我認為這報道是較為片面,如果我們不去探索其根源,這悲劇有可能會繼續發生的。

  整件事是由繼母孔敏儀所引起的,而她的仇恨是來自對婚姻的不滿。據她父親說,此人「好純品」,性格「死心眼」,愛上岑偉成,拍拖不久就一齊同住。但這正正是問題的所在。一個人如果在婚姻上輕率,確是很難從婚姻中獲得幸福的。據統計,如果一對夫婦認識未夠深、年紀太輕、曾同居、或先懷孕而後結婚的話,婚姻破裂的機會是比其他人大得多的。婚姻是一件終身的事,理應考慮清楚才踏出這一步,否則便會累己累人。創世記二章二節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婚姻更是二人身心靈的結合,而同居是絕對不等同結婚的。況且二人同居是會涉及婚前性行為的,雖然聖經上並沒有婚前性行為這名詞,但聖經告訴我們,身體上的罪是十分大的:「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希望教會能正視同居和婚前性行為這問題,教導會友有一個正確和聖經價值觀。

  輿論界大都是責難孔敏儀,但我認為其夫岑偉成也要在道義上(雖然不是法律上)付上很大的責任。他根本沒有盡丈夫的責任去愛護妻兒,相反的卻在外拈花惹草,還將性病傳給太太,試問誰人不會憤怒?請不要忘記她得性病時,還已懷了孕,極擔心病菌會傳給腹中孩子,試問這苦情有誰明白?希伯來書十三章四節教導我們:「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三節也教導我們要成為聖潔,遠避淫行。這實在是一個很大的警惕。

  其實離婚和再婚是很容易帶來更多傷害的。再婚夫婦如何處理與前夫或前妻的關係?如何與自己沒有撫養權的親生子女建立互信的關係?再婚夫婦以繼父或繼母身分與下一代子女建立關係也是很困難的。如對繼子女太嚴又會被評為偏心,如太縱愛又會影響其成長。所以根本這是一個難解的死結。所以預防勝於治療,既然離婚和再婚是那麼容易帶來下一代的傷痛,作為上一代的,就要在婚姻上小心,不能讓情慾沖昏頭腦,絕對不能以「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心態來面對婚姻。其實耶穌在馬太福音十九章六節已清楚說明,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離婚只能是無可選擇下的選擇。

  此外,根據明報的記載,賢仔認為判得愈重愈好。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這種報復的心理是常理,但如果我們再想一想,這報復的心理對自己又有何好處?難道終身帶著一個仇恨的心,自己的創傷便會消失嗎?繼母會因自己的仇恨便會突然橫屍街頭嗎?不會的,無論你內心多麼苦毒,你仍要度過每一天的日子。我曾看過一篇文章,說到過往的歷史(即已發生的事),我們是不能改變,但我們能改變的卻是我們的情緒和看法。真的,一生帶著一夥苦毒的心,對己對人都是沒有好處的,我們為何不學習寬恕別人呢!我們為何不效法耶穌的教導,寬恕別人七十個七次呢!(見太十八21-22)寬恕是一門很難學習的功課,但嘗試倚靠聖靈,我們是可以成功的。人生數十年,我也會遇到一些難相處的朋友或同事,甚至處處想佔你便宜,自己也會盡量沈著氣,以一個寬容和寬恕的態度對待別人。其實再想深一層,自己也有不少缺點,過往也曾傷害過別人,自己既然渴望別人能寬恕自己,那麼自己為何不能寬恕別人呢?況且主耶穌亦能饒恕我們,為甚麼我們不能饒恕別人呢?(見西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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