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系列(三)祭祖儀節及用品之處置等問題


2230 期(2007 年 5 月 20 日)
◎ 神學探索 ◎ 吳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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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長者基於文化傳統或先人留下來的祭祖任務,令他們信主受攔阻。甚至有人揚言希望親友都信,但自己卻因已向祖先作出承諾,故不能放棄祭祀習慣。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有如下策略:

  第一,先向長者講述祭祖之真義,並進而解釋人死後之狀況。無論站在不同的宗教信仰立場,現時民間信仰之祭祖儀節,是自相矛盾且不合禮法的。

  第二,至於有人問及去世親友未信主,是否會因此分離,而且曾作出承諾會否變成爽約呢?我們可用寶藥黨之例子來說明,放棄或糾正因無知或誤解之承諾是正確的。我們人生道路上會因缺乏真理而作出錯誤的承諾。但無法改變的,我們便要讓它成為過去,藉糾正來面向未來,並善用人生僅餘的機會。若然先人在陰間的景況,真像耶穌比喻中之財主,他們必然期望陽間後人得知死後真相,不再重蹈覆轍。至於未信親人的得救問題,我們可先不作裁斷,因為最終審斷之權是在神,正如羅馬書第二章十三至十五節所言。我們可勸長者只須做好其本分來信主,這是先人所喜悅的,其餘則交託給這位按公義和慈愛來審判的神。若然長者在思想上能有所鬆動,那麼,剩餘的問題便只是外在儀節和行動象徵了。

  第三,神主牌可保留嗎?由於牌上字句可能帶有民間信仰色彩;而且傳統宗教思想亦可能將木牌污染(例如:誤以為先人之靈魂會附牌位上)。這種說法會將人的個體性取消,而且亦會與其一貫信仰相矛盾。

  故此,為免誤會和受試探,除去是較好。我們可以邀約基督徒親友,用唱詩、讀經及禱告等儀節,宣告釋放和潔淨家居,然後將偶像、牌位、神樓、香燭等物一併棄除。台灣教會稱此為「聖別禮拜」。取而代之的可以是十字架、經文掛畫或「基督是我家之主」等牌匾,甚至可以是先人的遺照。而原先奉香之處則可放置鮮花。若有些人對木主仍有感情,則可改放於別的親友家中,或按民間信仰習例棄置於廟宇或樹蔭等處。這只是在其信心軟弱和真理知識未足時之權宜做法,待其信心堅固,便不用如此。至於有長者事後會有不安和祖先報夢之經歷,我們可繼續為他們祈禱,鼓勵他們自己也讀經,並解釋這是撒但欺哄迷惑之技倆,安慰他們不用擔心。

  其次,信徒參與傳統喪禮或家祭時,其參與程度可到哪裡呢?第一,治喪及紀念時的情緒表達是人之常情,是可以接納的。但傳統那種哭得死去活來,以表示貞節和孝順之想法則不必要,特別是那些只有外表的禮儀性哀傷。「節哀順變」仍是華人和信徒共守之原則。況且我們知道將來有復活盼望和永恆生命。

  第二,披麻帶孝等習俗,原則上是可以。但時至今天,很多人已是隨著潮流改穿素衣玄服,且在喪禮後即時除孝。守夜扶靈亦是可以做的,但「做七」之觀念來自密宗之《中陰度亡經》,認為人死後會回魂,且要經過七個七的階段才能到達陰間,故亦是可免則免。取而代之的,是在出殯前之守夜。其目的可轉化為公祭和互相慰候。

  第三,信徒若是長子,在傳統喪禮中,可將擔幡買水之責交付別的親友。因這兩個儀節涉及道教的招魂和淨身觀念。買水本來純粹是為先人遺體做潔淨功夫,但當要去到河邊丟下買水錢給水神,才換取得「活」水回來淨身,這觀念便已被道教轉化成為迷信風習了。隨著社會變遷,所「買」的「水」已變成水塘來的「水喉水」,所以可將之取消,因其象徵背後之意義已剝落。

  第四,摺元寶和燒紙錢,很明顯是相信死後的世界仍如常地生活之反映,故不應參與。本來點香燭在天主教和東正教傳統中亦常採用,然而由於中國的香燭已被民間信仰污染,變為鬼神食用和得力之物,故亦可免則免。基督徒可用鮮花來代替。正如有人說:「花者,洋香也。」純正的佛教亦有相仿做法,以花之幽香來作禮佛的供獻。

  第五,至於行禮形式,跪下叩拜是非常大的禮,除非生前亦如是行禮,否則易被人誤認作是拜神的舉動。基督徒較普遍的行禮是俯首默禱,然而為表達最深敬意並與社會公祭禮儀看齊,行三鞠躬禮亦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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