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年代,竟然仍有香港人前往加拿大旅行,然後偷渡進入美國,當遇上這對母子時,真的有點愕然。香港的生活不好嗎,要偷渡?母親說:「我帶著兒子到加拿大旅行,沒想過要來美,剛巧部分團友有此打算,便跟著人來了。」決定得那麼倉卒、兒戲?真的完全沒想過偷渡來美?「我也想藉此避開前夫的騷擾,就算要返香港,也待兒子讀完中學,希望他在這裡學好英文。」她如是說。
一個單親母親與十多歲的兒子,就這樣展開了非法移民的生活,母親非法工作,兒子在教友協助下上了中學。她說:「在這裡工作辛苦,在香港不用工作拿綜援;在這裡租住土庫,在香港就有公屋住。」
她曾想過找人結婚 (無論是假結婚或真結婚),希望可以藉此取得身分留在美國,可是卻行不通,因為她是偷渡入境,就算結婚,都必須先返回原居地等候。
既然這麼辛苦,值得這樣生活下去嗎?她這樣偷渡,有跟兒子商量嗎?她說兒子是同意的。坦言告訴她,你們是偷渡身分,妳下半生這樣過沒所謂,但妳的兒子要一世沒身分下去生活嗎?她說,現在只見步行步,希望美國快些修改非法移民的法例,實行大赦。可是,她的兒子即將進入大學,法例的修改仍遙遙無期。如今,相信要她兒子大學畢業後,他們的情況便會明朗化。
現時兩母子返了教會,並決志信耶穌及受洗加入教會,或許這可說是他們偷渡後的最佳禮物,然而相對於大赦,他們會喜歡哪一樣呢?如果二者只能擇其一,不知他們又會怎樣選呢?
紀嵐(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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