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恨到愛


2583 期(2014 年 2 月 23 日)
◎ 釋經講道 ◎ 陸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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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經文:太五38-48

  前言:

  常言道: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未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這樣對嗎?事實上只會怨怨相報,以惡報惡,兩敗俱傷。

  主耶穌卻給我們真正的出路:

  一、由不報復到以善勝惡( 太五38-42)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說:「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看似殘忍、野蠻,其實有三大原則,一是對報仇加以限制,傷人者必定受刑,但決不能超過受害者所受的傷害;二是必須由法官在法庭中定刑及賠償,絕不容許私人報復;三是可用其他補償、賠償來代替傷害。但律法也有慈愛之一面,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說:「不可報仇⋯⋯卻要愛人如己」。

  主耶穌教導我們不只不報復,反要以善勝惡。第一,凡惡意待我的惡人,用無理的右手反手打右臉,是猶太拉比律法中,比用手心打人的雙倍侮辱,且要賠上巨款。我們本應義憤填胸,卻不還手,也不告上法庭,反而連左臉也由他打,表明準備接受更多的侮辱。主耶穌受審判時,遭人掌摑、吐唾、鞭打,他就是甘心忍受眾人的侮辱和苦害。

  第二,主耶穌說:「人想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裏衣是最貼身的內衣,連窮人也有內衣,是人最基本的需要,不能無理剝削,取人裏衣是最不人道的行為。外衣比較貴重,可作毯子來蓋身,主說連外衣也由他拿去,表明不與惡人計較,反而甘心犧牲,放棄權益。

  第三,主再說:「有人強逼你走一里,你就同他走二里。」羅馬兵常強迫屬土平民代提行李走一里路,令人非常反感,主卻教導我們要樂於多走一里,超出所求。

  第四,主耶穌說:「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正是超越「以眼還眼」公平原則,要善待人,不斤斤計較。而且助人不求回報,只懷慈心愛意。

  二、由以善勝惡到為仇敵禱告(太五43-48)

  「去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是猶太人當時流行話,前半是律法,後半是加上去的傳統。主教導我們,「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將恨變成愛,報仇轉為禱告,求主憐憫與饒恕,讓仇恨暴戾,化為慈悲、恩愛,這種饒恕、接納、恩慈的愛,就是要我們以神聖的愛去愛仇敵。

  誰是我們仇敵?這是主耶穌教導的重心,猶太人當時只愛猶太人,對稅吏和外邦人尤其討厭。稅吏代羅馬人用詭詐手段收苛捐重稅,所以被視之為「猶奸」、走狗及罪人;而外邦人即異教徒,乃非我族類,跟狗同為牲畜。主卻要愛你最憎厭的人,這就是「完全像天父」了。即道德要純全無暇,品格要長大成熟,靈命要敬虔聖潔。

  結語:

  羅馬書十二章十九至二十一節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再加上愛你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更顯出神的大愛、慈悲與憐憫,讓我們的屬靈生命,活出光輝,為主作光作鹽,榮歸父神。

  陸幸泉(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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