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牧皮堯士有功香港華人教會(九)


2606 期(2014 年 8 月 3 日)
◎ 百年人物 ◎ 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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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華人第一間自理教會,應屬道濟會堂無疑。可是從該堂一八八四年定名為「華人自理會」然後進行籌備購地,聘請牧師,以至興建聖堂於一八八八年落成啟用。在所經過的歷程,顯然不是一帆風順,而且受到原有聚會地方—西人愉寧堂(Union Church)種種的阻礙。及至一八八九年倫敦會與道濟會堂簽署一份協議,從協議書五項要點得見,倫敦會與道濟會堂的關係。由第一項所說倫敦會及道濟會堂兩方各要委出一位代表作為日後通訊(all the communications)溝通,是見當年倫敦會屬下的自理會(Independent Church),並非是一所脫離母會(倫敦會)的獨立教會,而且必須與倫敦會有聯繫的教會。按其時倫敦會還有灣仔堂和太平山福音堂(即今日的聖光堂),只是當時仍未自理的福音堂而已。

  在第二項是華人教會遇有雙方不能解決的問題,可通過地區委員會秘書向倫敦總會投訴,若有此問題發生,希望由地區委員會層面解決,無須要到向最高的倫敦總會投訴。從該項可理解到,地方的自理教會並非百之一百自立,在若干的事情上必須受到倫敦會監管,否則道濟會堂就不是倫敦會的成員。如此說來道濟會堂之上是有倫敦會地區委員會,而地區委員會之上又有倫敦總會,換言之,道濟會堂仍受倫敦總會的管制。由此可以理解到當日的自理會,是與本地的倫敦委員會保持關係,並受監察,如屬不服才可向倫敦總會上訴。這無形防止異端的發生。

  第三項是指華人自理會發生內部人事派系糾紛,倫敦會是有權決定其中一方繼續使用堂會聚會,以免教會分裂。這一項是防止華人教會分裂,而至脫離倫敦會的關係。

  第四項說明自理會如有成長需要遷址建堂,或是擴展其他事工,倫敦差會不但不反對,甚至積極支持。

  第五項說明倫敦會有最大權力的地方,就是擁有道濟會堂的物業權。按是一八八五年由倫敦會湛約翰牧師、皮堯士牧師和艾力槎牧師(Rev. F. Eichler)向高露雲夫人(Mrs. Caldwell見圖)簽署購地,於一月二十六日完成員地合約。而皮堯士牧師便是其中一位簽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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