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時空的信心」


2792 期(2018 年 2 月 25 日)
◎ 釋經講道 ◎ 陳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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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十七:1-7, 15-16;羅四:13-25

  預苦期第二主日

  世間上,能夠超越時空限制的,除了上帝的作為及人的信心外,簡直是絕無僅有的,無論屬雄霸天下,叱咤風雲人物、抑或是豐功偉績,石破天驚事蹟,均隨時光流走,一去不返。然而,今天我們思考偉大的信心人物──亞伯拉罕、他的信心無疑是超越時空的信心,他享有「信心之父」美譽,實至名歸。

  今週選用兩處經文源自創世記及羅馬書,經卷記載內容集中亞伯拉罕身上,但年代相隔遙遠,可是箇中寶貴的真理信息,卻有前後呼應,異曲同工之妙。

  創世記十七章強調上帝再與亞伯蘭立約,這不是新鮮動作,早在他七十五歲離開吾珥時,已初次向亞伯蘭作出類同的應許(創十二1-3);後來在他打勝仗拯救姪兒羅得回來以後,上帝第二次向他發出應許及立約(創十五1-5),然而今次亞伯蘭年近百歲時,上帝又再向他應許及同時立約,是次行動與前兩次不同之處如下:

  (一)上帝提出立約的基礎,乃建基「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乃強調立約雙方均有實踐的行動,是立約的根基。在上帝一方,祂表達乃擁有一切的恩典,「全能」原文是「El, Saddy」,乃全有之意,表明上帝是一切豐富恩典之源頭;另外,在亞伯蘭方面,他要作完全人,這「完全」亦可解釋為全心全意對上帝的相信。

  (二)上帝要求亞伯蘭更改名字,由立約開始,他的新名字叫「亞伯拉罕」,這個名字乃表明他要成為多國之父,亞伯拉罕(Abraham)名字包括(Ab),乃父之意;(raham)屬眾多的意思,換言之,他改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名字,即他要成為多人或多國之父,正如上帝應許他:「使您的後裔極其繁多」(創十七2下)

  (三)上帝同樣要求他太太的名字,由「撒萊」改名「撒拉」這兩個名字的意思卻是相近的,乃「公主」之意思。

  上述三點乃明顯不同的立約內容,當然,其餘類同之處則包括賜無數的子孫後裔,堅定所立的約,作多國的父及得迦南地為業等。

  基於亞伯拉罕對上帝應許持堅定信心,結果,他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四章所強調:「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羅四13)因此,亞伯拉罕不但經歷上帝是那位使死人復活、使無變有的上帝,同時也憑信心成為日後萬國萬族之父,皆因他的信心超時空的限制,正如保羅所描述的:「亞伯拉罕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所以這算為他的義。」(羅四21-22)這裏提及「算」,在原文(logizomai),意思即「歸入他的帳」,於是,保羅接着說:「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人。」(羅四23-24)

  換言之,今天我們信靠主耶穌的人,也因着信,罪得赦免,藉着主耶穌成為義人,同樣也屬於亞伯拉罕(因着信心成為同一脈絡)的後裔,如此信心家族的人將一直川流不息延續下去。正好表明上帝何等令人讚歎,驚訝的救贖計畫,透過人對上帝全心全意的相信,即時匯集成超越時空信心的洪流中!感謝上帝,我們因着信領受了莫大的祝福,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

  陳一華(基督教宣道會錦綉堂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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