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信仰


2805 期(2018 年 5 月 27 日)
◎ 牧心世情 ◎ 戴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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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教會的青年們組織了一個敬拜晚會,主要是讓青年人在一起,以他們喜歡的詩歌和方式敬拜。這樣的活動並不是取代以禮儀方式的主日崇拜,但明顯地教會有一些人並不接受青年人的做法,他們不輕易放棄他們慣常的「敬拜」禮儀形式,於是也希望青年們仍按教會一向的形式進行。究竟教會生活的實踐形式是否不變的?如果能改變,又如何變?我看這問題與如何理解聖經分不開。

  拜讀了一位美國牧師的書,他特別強調「牧師」一職不合乎聖經,因為除了在以弗所書第四章十一節中一個「牧養的」分詞外(修訂版翻為「牧者」),就沒有任何與這稱號相關的職分。其實他的講法只是舊調重彈,教會兩千年來有不同的帶領和牧養職份的稱號,按不同教會有不同的領受而已。究竟我們如何決定哪些實踐和信仰符合聖經教導,哪些不符合?有不少人強調,按聖經字面,凡有記載的都應實行。如果是這樣,「三位一體」這講法的信仰便應被拒於我們的信仰之外了,因為我們實在不能按字面找到聖經中有「三位一體」這個詞彙;幸虧教會的神學也不單以字面作準的。另一方面,我們按字面,姊妹們在聚會時都要蒙頭,因為這是保羅字面的教導(林前十一6-7)。

  很明顯,我們如何讀經,決定我們信仰如何實踐。沒有教會不強調自己是按聖經行事的,但問題只在如何理解這經!換言之,這一切都來自如何解釋聖經,而其背後當然也就是其神學了。十九世紀的歷史鑑別方法冀望能打破宗派的各自不同解釋聖經的問題,以一套所謂「客觀」和「科學」的詮釋方法來取代宗派間的教義。然而,這個做法使教會更加分裂。今後華人教會的問題,仍是我們如何理解聖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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