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開報章,或是電視的頭條新聞,多數都是一些血淋淋甚至血肉模糊的倫常慘案,或是一家幾口燒炭死,或是夫殺妻、妻斬夫的冤冤相報,或是高速公路車毀人亡的交通意外,或是幼童被虐殺或失足墮樓慘死。總之我們的社會每天都在上演無數的悲劇,讀後叫人黯然神傷,有種無語問蒼天的失落感。
隨之而來的是議論紛紛,各抒己見好不熱鬧。有云我們的社會是一個「議論文社會」,這話不錯,上至立會權貴、政黨人士、朝野中人,下至牛頭角順嫂、維園阿伯、茶餐廳叔父,都捲起衣袖來指指點點。指控的對象當然是「有關當局」,似乎多撥資源、多加人手、多點監察,就是萬應萬靈的良方,足以化解人世間一切問題。相對來說,社會問題的禍因就是政府不濟事,這是「議論文社會」的欽定方程式。
對「有關當局」施加輿論壓力,當然有她的道理,許多時候也是應該的。但我們的社會除了是「議論文社會」,為甚麼不可以同時是「抒情文社會」?換句話說,除了談政議政,將責任推給政府,也當撫心自問;躬身自省,看看自己有甚麼責任,自己有甚麼可以貢獻。就如耶穌所說的那位窮寡婦,掏盡所有的兩個小錢拿來捐獻,耶穌就稱讚她所投的比眾人還多。
「抒情文社會」重視的是情的關懷,是愛的教育,是盡上自己的本分。夫妻相敬相愛,父母愛兒女,朋友之間互相幫忙,左鄰右里有需要的要施以援手,師生互相尊重,官民平等相待。這其實也是一份人文的質素、心靈的格調、社會的風氣。記得兒時讀阿米契斯寫的《愛的教育》,內心深深的感動,作者筆下的小人物,有小學生,有師長,有父母,各人都有缺點瑕疵,但彼此之間有情有愛,就演繹一個又一個感人的故事。
基督教信仰的精神,除了是「先知式」的提出批判,倡導改革,也包涵了「祭司式」的悲憫和使人和睦。我們除了要建立一個公平公義的社會架構,也要著力於經營一個人文的、滿有愛心和憐憫的社會。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一個最小的弟兄才得著關懷,走在陌生地的客旅才得到接待,犯了錯以至失敗了的人才得到寬恕和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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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渾噩噩何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