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愈趨向接受同性戀,教會所受沖擊愈大,愈難正視這問題,如果大力反對,遭到同性戀團體激烈反彈,人權分子指摘,若採取迴避態度,有違聖經教訓,更令會友不知如何面對這種衝擊。
社會未來肯定是朝著接受同性變的方向走,當今年輕一代對同性戀接受的程度,遠非我們基督教會所想象,同性戀者由以往暗地活動,至現時公開表態,以真面目示人,是一例證。
十多年前,香港立法局討論修改同性戀成為非刑事化法例問題,蔡元雲醫生率眾大力反對改例,曾力舉很多例證指同性戀不合人倫、亦有害人體,當時社會上未有太大反對蔡醫生的聲音。
十多年後的今天,明光社本著同一信念,提出論據反對,首先遭受「平機會」大力指摘,繼而又遭電台節目主持人猛烈抨擊,基督徒今天反對同性戀,備受的社會壓力愈來愈大。
聖經上明明寫著神造男造女,神造人的原意是要男女配合,互相在性格及肉身上調和,亦因此可以繁衍後代,明顯同性戀是嚴重違反神造人原意。
人權高漲的歐美國家,教會早已不能反對同性戀,甚至有身為同性戀的牧師,教會要為同性戀者的婚禮證婚。今日我們華人教會,面對著人權與神權,社會與教會間的分歧,會友又應何去何從?
斯斯(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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