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活動中的父親角色


1973 期(2002 年 6 月 16 日)
◎ 文林 ◎ 姚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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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個月來,我帶同女兒參加了一個名為「親子動感樂園」的活動,該活動共分三次進行。我置身其中,有很特別的感受,因為十位參加的家長中,只有我是男性 ,仿如萬綠叢中一點紅!

  其實,主辦機構沒有性別歧視,在宣傳單張上,註明參加者對象是「幼兒及一位家長(父或母)」。每次活動 都先有一段唱遊時間,其中例必唱的是《小寶寶》,歌詞如下:

  「小寶寶,我愛你,我們快樂在一起,媽咪錫錫,攬住小寶寶,寶寶亦都錫媽媽。」

  負責帶唱歌的社工很靈敏,知道歌詞不配合我的身分,就婉轉地說:「若你是爹哋,可把『媽咪』改為『嗲哋』,『媽媽』改為『爸爸』。」

  上面的歌詞也反映了一個事實:傳統觀念認為,幼兒與媽媽的關係,較諸與父親的密切,所以填詞人便先入為主地填上「媽咪」而非「嗲哋」。現實中,舉凡社會服務機構內以親子活動 ,學校辦的家長會、教會辦的家長小組,參加者大都是媽咪而不是爹哋。

  回顧我所參加的這三次親子活動,不覺得不適合為人父親者。第一次的主題是「音樂律動 」,社工教我們善用家裡價廉或棄而不用的物件製成「樂器」,所如:把十數粒紅豆放入一個膠瓶內,再以膠紙封 緊瓶蓋,幼兒握著瓶頸揮動幾下,即聽到美妙的韻律。第二次的主題是「親子故事」,社工給我們介紹一些新穎有趣、適合幼兒的圖書,鼓勵我們多給幼兒講故事,這樣既可陶冶幼兒的性 情,又可加強他們的專注力。第三次的主題是「小肌肉訓練」,社工教我們借助積木砌壘、圖板拼砌、珠子串連等,訓練幼兒運用雙手進行簡單的活動 和操作。或獲益良多、日後可舉一反三,利用各類適切的玩具和活動,幫助女兒的身心得到良好發展,又藉此促進我與她的關係。

  無疑,過往「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使「親子關係」等同於母親與子女的關係,忽視了父親的角色。但時移勢易,母親外出工作的情況日益普遍,而父親負責照顧幼兒的情況有上升之勢。此外,夫婦離婚而法官破例把撫養子女權發予男方,或是男性 因喪偶而須獨力撫養子女,凡此種種卻提醒我們務須正視親子關係中的父親角色。

  各位父親啊,請你們也開放自己,多參與親子活動,從中瞭解子女的身心發展,以及學習與他們相處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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