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同的階段都應向著不同的目標盡責,最一般的就是向著學業、事業、婚姻、家庭的生命發展歷程負責,而基督徒就多一重複雜,因為生命全程還需向神負責。智慧的所羅門王深明箇中道理,在經歷過榮華富貴後,卻道出人生目的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結語)
人之所以有別於動物,乃是人向其在自由意志中所行的事負責(接受神的審問),這正是人作為神最高創造的獨特、奧妙之處。基督徒對向神負責常失去重心,滕近輝牧師曾言「恩典帶來責任」,正好將「白白救恩」的賤價信息,轉向重價、付代價的正路上;對北美神學界極具影響力的H. Richard Niebuhr(華人教會熟悉的尼布爾之兄),於一九六三年以The Responsible Self為名寫成經典巨著,對責任之道娓娓道來,值得一讀再讀。
年長的所羅門享盡人生之後說:「少年人哪,你在幼年時當快樂。在幼年的日子,使你的心歡暢,行你心所願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神必審問你。」(傳十一9)正因為此,基督徒要在縱慾與禁慾的兩極間,摸索合神誡命的平衡點;在自力與他力的爭持間,尋求敬畏上帝的制高點。
在問責的環境下,教會的具體教導是責無旁貸的。筆者強調「具體」,是有感於教會的講台信息往往是精於原則性,卻拙於具體化,以致信徒在很多人生重大問題上掌握不準確,而終致失守失責。例如在錢財問題上,教牧會大談管家觀念、什一奉獻、為主捨己等原則,但如扶貧參與、簡樸生活、抗拒物慾、個人理財、奉獻遺產等具體落實的生活探討就頗為缺乏(或許是避忌)。在性道德問題上,教會常紀律婚前婚外性行為、離婚再婚、與未信者結婚等,但色情資訊試探、傳媒教育、戀愛操守、夫妻之道、單身出路、交友指引等這些與聖經原則相關的具體問題則少有觸及。事實上,與信徒多些處理現實具體的問題,是必須的防預工程,有效地及早遏止信徒在原則性真理上出事(即違反聖經論及的倫理標準),這也是牧者當盡的分。
或許,他日見主面時,神在審問信徒之先,會先審問牧者有否在教導職責上(弗四11~12)盡責。
徐濟時(宣道會香港區聯會研究及培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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