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84 期(2002 年 9 月 1 日)
◎ 文林 ◎ 水
教會中的屬靈領袖,除了牧者及傳道人外,執事亦是教會裡的屬靈領袖,基於執事是會眾所選立,所尊敬,於是其言行舉動,信眾都以他作為榜樣,他是代表著教會方向,因此他的職分是極其重要,所謂任重道遠,聖經學者唐佑之博士,在《忠勤事主》一書中,提出作為屬靈領袖:執事,首先,在個人屬靈生命上及生活見證上,應具備甚麼素質及條件?其次甚麼樣的領袖觀,在教會群體中是適合的?再者,就是權責問題。最後,是如何帶動教會群體走上復興之路。
主耶穌本身是祭司,相信他的人都成為祭司,我們成為祭司,是因信與祂聯合起來,以信心與順服,遵照祂的旨意,仿效祂僕人的形象而成為僕人。因此這個群體(教會)裡的成員是要彼此服事,用愛心互相關懷聯絡,竭力保守合而為一的心;同時,教會既然是生命有機體,每一位信徒都是執事,都是服侍者,都是僕人,這是信徒蒙召為神的子民而享受的福分與本分。當信徒們清楚知道「信徒皆祭司」這個身分的時候,作為執事中的執事,祭司中的祭司,被這群人所推選出來,又怎可以不好好地注重個人屬靈生命的素質呢?唐博士清楚指出,作教會的執事,在群體榜樣的要求方面上:要有好名聲、充滿聖靈、智慧充足、大有信心,同時間在個人見證方面,必須端莊,在言行上嚴謹、不一口兩舌、在言語上誠實,要作一位婦人的丈夫,好好管教兒女和自己的家,在教內外都要有好的生活見證,於是就有力量向外宣講福音真道。
無可否認,作為一位好丈夫,有一美好的家庭,是執事的好見證;但是,在二十一世紀,後現代主義的衝擊下,人與人之間關係疏離、我行我素,家庭關係脫序及解體,都是現今世代鐵一般的事實。平情而論,教會就是社區的縮影,往往教會需要處理執事家庭出現問題的個案,原則是必須要堅持,但現實處境卻不容忽視,面對於一位資深的執事,家庭出現了問題,教會又應存甚麼態度去處理呢?是否仍然沿用舊有的原則,不能達到在家庭方面有好的見證的執事,就有了瑕疵,存著有辱家門的心態,實行紀律處分,把他拒諸教會門外,永不超生。那麼究竟應用何種標準去面對及處理呢?這是很值得反省的課題。
論到執事的領袖觀,執事代表著教會,除了管理著教會外,是屬靈領袖,整所教會的屬靈領導者,於是他們的工作就不應局限在事務,他們應在教牧與關懷上,負有責任,這樣不僅分擔牧師的重任,而且在教會裡應有更廣大的服事面。隨著教會的需要,近年推行信徒復興運動,因此也切實鼓勵教會,重新反省思想執事的任務,「信徒皆祭司」這種動員與訓練,必須由執事領導及輔助。執事的職任已從俗務的層面,而提昇至信徒屬靈生命的培訓工作上,並且完全擺脫事務方面的事,而事實上執事有不少社會工作的經驗,也很多從事專業的工作,他們的經驗實在值得借重。因此大至教會整體行政,細微至事務的細節,確實需要執事願意全人投身作悉心照顧。
究竟作為執事其權責是甚麼呢?唐佑之博士指出有七個進路去理解執事之權責:
1. 執事須鼓勵,保持並提倡教會內的和諧與相交。
2. 執事應幫助教會中個人與家庭,供應他們的需要。
3. 執事應特別注意並關切病患,老弱及其他需要的人們。
4. 執事應向教會外未信者傳揚福音,領他們歸主。
5. 執事應從事培育教會肢體,在真道上長進。
6. 執事須關懷社會,有些具體的服侍,將基督的愛帶出去。
7. 執事的工作是雙重的身分,
a)先知-傳神話語,發出真理之光,照亮社會。
b)祭司-將神的榮耀帶到遍地,以中保身分,將人帶到神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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