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中的第七誡是不可姦淫。在今日的社會中,不少人看這誡命是過時,縱然認為不對,我們也似乎不願意控訴這破壞家庭幸福的關係為姦淫。更有一些人將之美化為婚外情,說這婚外的關係能為變淡的婚姻重新充電。這些全是騙人的說話。
在神的眼中,犯姦淫是罪,牽涉的不單是犯姦淫的雙方,這罪的後果是禍及不少無辜。對一個基督徒丈夫來說,當他犯姦淫,他有以下無數的後果要承擔,簡單列下給我們引以為鑑。
(一)姦淫是得罪神。(二)不忠是得罪自己的妻子。(三)他也得罪犯姦淫的女士,她淪為我們發洩性的工具,將人物化是對人性的不敬。(四)若那位女士有丈夫,犯姦淫也是得罪那位男士。(五)不忠破壞我們在神面前的聖約。(六)必然帶來整個家庭的破損,不單是妻子,還有兒女、父母和親人。(七)姦淫也構成社會解體的主因。(八)姦淫也帶來教會的羞辱。(九)也會帶來個人的身敗名裂,縱然事後得到神的饒恕,他也不能逃避神的懲罰。(十)犯這罪也等同讓撒但得到一場勝戰。(十一)犯姦淫也令我們的靈性蒙上污點。(十二)若不悔改,我們甚至會得不到永生。(十三)它也會帶來不合法的兒女,禍及下一代。(十四)若姦淫帶來離婚的結果,子女要在單親家庭成長,成長的路就變得崎嶇。
總之,害處是數之不盡。
我們男士要小心一些令我們邁向這陷阱的謊言,例如:「我不是刻意找婚外情,它就是這樣開始了。」、「我們是深交。」、「我有一些需要是妻子不能滿足的。」、「她真的十分明白我。」這都是一些合理化的謊言。
我們也要逃避一些與異性單獨接觸的機會、太多私人的傾談、一起公幹的引誘。
神的誡命是為我們好的,它保障了我們家庭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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