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您好!
本人自神學畢業後,便跟從新婚夫婿到他的教會事奉,一直扮演「師母」的角色。
丈夫曾換過數次工場,我也順理成章被教會方面「要求」參與事奉工作。本來二人同負一軛,一同事奉是好得無比,亦有人羡慕不已。
但我想二人在不同的工場,既是事奉一位主,又有何不可呢?我樂意接受師母的名分,但卻厭倦附屬的身分,我希望另謀工場事奉,可是又怕惹來閒言,影響丈夫在教會的工作。我應如何做呢?
女傳道上
女傳道:
多謝你的來函,相信你的問題也正反映不少女傳道心裡的掙扎。有些就如你所說的,覺得只扮演一個「師母」的角色,只是一個附屬的身分,很想另覓工場,發揮自己的恩賜。有些夫婦二人在不同教會事奉,總覺得彼此分開不太好,各有各忙,甚至影響家庭生活.無奈不少教會不接納夫婦二人受聘同一教會,只好彼此分開事奉.究竟我們怎樣看這個矛盾呢?
首先,我要講明一個事實:聖經從沒有「師母」的恩賜或職位。」師母與其他會友一樣,他們是按神給她們的恩賜而事奉主。不少教會對「師母」另眼相看,更有不少認為是「買一送一」,牧師既是受薪,師母也儼然成為一個教會同工,期望他們去探訪,教主日學,領婦女會等等。這是一個極錯誤的看法。我太太在教會教成人主日學,不是因為她是師母的身分,是因為她有教導的恩賜,所以她便去教主日學。就算她不是師母,她也同樣去教主日學。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看,師母就絕對不是一個「附屬的身分」了!現在讓我們來討論夫婦二人受聘同一教會的問題。我們播道會是不鼓勵夫婦受聘同一教會的,因為這會引起不少利益衝突的問題。但有不少教會卻持相反的看法,認為夫婦應同負一軛,所以受聘同一教會是理所當然的。這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我相信聖經在這方面也沒有特別的啟示。
然而,按我自己的經驗和看法,夫婦二人在同一教會事奉是有許多好處的,大家更可以分擔和分享事奉的喜與樂。然而,我又相信,若夫婦二人受聘同一教會,這會引起很多問題。所以,至理想的,是夫婦二人同屬一個教會,師母不是受薪的傳道人。她只不過是教會其中一個會友,按其恩賜在教會事奉。若師母是一位女傳道,她又不想放棄事業的機會,那麼她大可以受僱於一些福音機構,在那裡發揮她的恩賜。她更可在教會中,以會友的身分,使用她的恩賜,建立基督的教會。故此,夫婦二人既可同心在教會事奉,也避開了一些利益衝突的問題,更可以發揮自己的所長,這似乎是最理想的情況了。
主僕 蘇穎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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