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低工資每小時二十八元,將於五月一日實施,勞工處制定的最低工資指引亦相繼出爐,不過其中卻沒有提及休息日及飯鐘錢應否計薪,只表明除非用膳時間也需要工作或待命,否則要由勞資雙方自行磋商,至於休息日是否納入最低工資計算範圍也留待僱主自行決定。指引亦列有多個例子,其中有涉及最低工資立法後,面臨減薪的例子:某僱員現時月薪六千五百元(每月工時170小時),若減了有薪休息日和飯鐘,其工資是五千零三十七元,仍屬於符合最低工資要求,(僱員每月總工時170小時x28元=4760元)。
最低工資立法的原意是要保障基層市民,他們屬收入最受剝削的一群,他們是市場議價能力最弱的一群,因此在制定最低工資指引時需要僱員與僱主磋商、議價和在計較中去進行,往往虧損的就是僱員。訂立最低工資是希望弱勢社群基本的生活得到保障,減少憂柴憂米的顧慮,紓解生活壓力。也希望作工者能得工價,所得的工錢稍為合理,以致確立人在工作上的尊嚴。若最低工資立法後僱員的薪金較未立法前低,亦失去最低工資立法的原意。
今日香港社會貧窮懸殊愈趨嚴峻,最低工資立法亦希望能紓緩貧富差距,因此盼望:
勞工處能制定合情合理的最低工資指引,社會大眾都不想見到員工每月的收入比最低工資立法之前為低。
盼望僱主能將休息日計算在工時上,每小時二十八元工資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許多打工仔面對手停口停的情況,若休息日沒有薪金,一是捱餓、或是要找兼職工作。上帝創造萬物用了六天,第七天休息,上帝看著為美好。上帝設立休息日,是叫人在其中能歡喜快樂,享受祂的創造。
「善待員工」的精神是自古至今良好的企業文化,恩慈對待員工,為員工留有餘地,不以賺盡為目的,讓員工能有尊嚴地工作和生活,這都是社會和諧要素。
「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二十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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