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主席有免受監察的特權?──
 評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登報事件


2585 期(2014 年 3 月 9 日)
◎ 特稿 ◎ 關啟文、康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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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四年二月六日,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簡稱「華聯會」)登報表達對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先生高調支持同性戀社運(簡稱「同運」)的不滿。首先我們歡迎華聯會關注周主席推動同運議程的偏頗態度,華聯會應該知道他們所做的在現今文化是「政治不正確」的,然而他們仍然敢於公開表達意見,實在需要不少道德勇氣,這值得讚賞。

  公開函中,華聯會敦請周主席「必須以客觀持平態度」推動平等機會的議題。(http://www.hkcccu.org.hk/news/Statement/eoc.html)並批評周主席於去年十一月九日高調參與「愛不歧視,高調撐同志」遊行的行為極端不當,且有混淆視聽、左右公眾判斷正確立場之嫌,有違主席之身分。遺憾的是周主席不單沒有謙虛聆聽一個擁有逾三十萬會員、近百年歷史、歷來積極貢獻香港社會、民生的組織的意見,更指教會歧視同性戀者、言行不一致。(〈撐同志被指混淆視聽周一嶽反斥教會言行不一〉,《蘋果日報》,2014年2月8日,頁A02。)這似乎並非公職人員應有的持平、廣納善言的態度。

  尤有甚者,同性戀運動團體及支持者借題發揮,抨擊華聯會的聲明。女同盟會發言人陳文慧認為公開函「是進一步撕裂同志及宗教團體」;(〈平機會反擊華人基督教聯會〉,《明報》,2014年2月7日,頁A04。)工黨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更稱「現代社會應政教分離,⋯⋯恪守教義⋯⋯不應凌駕公共行政保障少數人不受歧視的原則」;大愛同盟的聲明中譴責華聯會「赤祼祼地展現個別『宗教霸權』如何罔顧人權價值,打壓同志平權運動,剝削性小眾的權益,粗暴干預公共事務對弱勢群體的保障──他們才是⋯⋯製造歧視的元凶,大愛同盟對此深表遺憾」。( http://thehousenews.com/lgbtq/回應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的公開信)黎德怡的批評更是莫須有,他指華聯會「像意謂歷史悠久便代表真理和公義,罔顧了現實中不少古老信仰跟普世價值抗衡,很多具有多年歷史的機制其實都是將不公義情況延續的元凶。⋯⋯以數目作為理據更是欠說服力。」( 黎德怡,〈歷史悠久不代表真理公義〉,《蘋果日報》,2014年2月10日,頁A23。)

公開表達意見是基本公民權利,不是歧視

  寥寥二百字,華聯會言簡意賅地申明了對平機會主席的期望,以及對周主席公開言行的關注。華聯會作為合法註冊社團,擁有表達組織立場的基本人權,也包括批評公職人員的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合法而和平地公開表達對一項社會議題或一個公眾人物的意見,不應被視為歧視他人。華聯會公開呼籲周主席持平推動平等機會議題並非歧視,更談不上言行不一。因此,周主席批評華聯會登報發表公開信的做法涉及歧視和言行不一,是混淆視聽及行為失當,似乎正正佐證了華聯會的批評。按這邏輯,周主席只要舉起「反歧視」的擋箭牌就自動免受民間團體的批評和監察,並且反過來把反對人士標籤為「歧視」!難道無論他說甚麼、做甚麼,只要打着「反歧視」和「平權」的招牌都必然正確,不容置喙?又難道其他公職人員甚或特首只要舉起「為香港公共利益」的擋箭牌就免受批評?當然這是不合理的。

  再者,同志遊行旨在宣揚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及價值,及表達同運的政治訴求(如性傾向歧視法和同性「婚姻」──這些都並非「平權」那麼簡單)。由於同性戀生活方式和同運的訴求在社會中仍欠缺共識,其理據也極具爭議性,周主席縱然關注性小眾的平等機會(我們並不反對這點),也不應高調參與和支持同志遊行,因為這做法等於向外表示平機會支持同性戀價值(有別於支持同性戀者作為一個市民應擁有平等權利)。同運的政治訴求不單是「平權」,而是會影響社會長期發展和其他人的人權和自由的,周主席作為公職人員,應持守中立及公正原則,不應偏袒某一方而完全忽略另一方的人權。因此,周主席公開高調參與同志遊行確有「混淆視聽、左右公眾判斷正確立場之嫌」。

  何況參與同志遊行並非孤立事件,周主席過去一年不斷為同運發言和為同運的活動站台高歌,假若他所言所行都符合事實和真理,那也無可厚非。然而,我們詳細考察他有關同性戀的言論,發現當中不單有邏輯謬誤,更有事實錯誤,可謂錯漏百出,在在反映他發言的態度缺乏認真的考究和持平的態度。這正與華聯會的批評吻合。(參香港性文化學會製作的《哪種平等?誰的機會?平機會對同性戀議題的言論考察報告》,它以和平、理性的態度對周一嶽主席履新後的言論作出考察,報告備有電子書版本可供網上閱讀:http://issuu.com/hkscsbooks/docs/)

表達意見=宗教霸權?同運團體的過度反應

  同時,一些同運團體的過度反應亦似乎是反映了他們不能容忍異見。華聯會不滿周主席高調參與同志遊行活動,並敦請他保持客觀持平態度,如何談得上「撕裂同志及宗教團體」呢?更遑論「罔顧人權價值,打壓同志平權運動,剝削性小眾的權益,粗暴干預公共事務對弱勢羣體的保障」!難道表達反對意見便是「赤裸裸地展現個別『宗教霸權』」?那我們要放棄「宗教霸權」,以後對公共事務就要閉口不言了嗎?這完全是上綱上線式的不理性批評,並不尊重宗教團體發聲的基本人權。這是同運團體愛用的抹黑異見的手法,我們不得不察,也不要被他們嚇倒。我們呼籲他們尊重民主社會的文明理性,以他們提倡的「大愛」包容不同意同運的人士。

  宗教團體發表政見等於政教合一?與何秀蘭議員商榷

  此外,何秀蘭議員作為一位代表民意的民選議員,非但不欣賞華聯會行使公民權利表達組織立場,更批評它「凌駕公共行政保障少數人不受歧視的原則」,甚至將之視為違反政教分離的原則。何議員自然可以有她的立場,但作為民主派,她為何要否定宗教團體參與公共討論的權利?只要在所謂「歧視」議題上持與她相反的意見,就要剝奪言論自由?再者,華聯會批評的是周主席的處事態度,根本不是就歧視法等表態,何議員的回應根本是在混淆視聽。

  最後,不得不指出何秀蘭議員對「政教分離」的理解是錯誤的。「政教分離」是指不能由宗教團體當權,而政府也不應用公權力強逼市民信教,或給予宗教信徒和團體特別的權利。然而在民主的平等大原則下,非宗教人士與宗教人士有同等的權利去使用同等的方法去參政、議政和影響政策決定。若只給這些權利非宗教人士,其實是對宗教的歧視!何秀蘭對宗教人士和平表達意見也如此敵視,似乎也違反了「少數宗教人士不應受歧視」的原則?!

「莫須有」的罪名

  另外,黎德怡先生的評論更叫人摸不着頭腦。華聯會在公開信的尾部簡單介紹機構的背景是一般做法,方便不熟悉華聯會的市民對華聯會有基本認識:「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成立於一九一五年,現有三百五十八間會員教堂,會友人數逾三十萬。近百年來團結基督教會,積極投入傳道、慈惠、教育等有利民生、和諧社會之事工。」然而黎先生竟批評華聯會「像意謂歷史悠久便代表真理和公義……以(信徒)數目作為理據。」黎先生的批評完全是沒有根據的個人演繹、莫須有的指責,根據黎先生的邏輯,任何擁有一定數量的會員或支持者,而且歷史悠久的組織皆不應發表政見,否則便是意謂「代表真理和公義、以數目作為理據」嗎?

  《性傾向歧視條例》仍未訂立,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空間已不斷收窄,今次華聯會只是公開表達對周主席的表現的意見,便受到各方猛烈批評。同性戀者在香港擁有一切市民擁有的基本權利,包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接受教育、享用公營醫療等,並沒有成為二等公民;相反,今天不認同同性戀的人士不斷被媒體、輿論邊緣化,只是批評平機會主席在性傾向歧視立法一事上態度偏頗已被視為「宗教霸權」。假若日後訂立了《性傾向歧視條例》,表達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空間勢必迅速萎縮。周主席經常以推動平等機會為己任,為何他對同性戀異見人士的平等機會漠不關心呢?請問周主席要推動的,是哪種平等?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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