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的記載,上帝曾經說:「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創九7)
上帝也曾說:「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你們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九3-4上)
上帝說:「......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喫,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利十一7-8)
上帝說:「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兩樣攙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利十九19下)
上帝說:「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利十九33-34)
上帝說:「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甚麼工都不可作。」(利二十三3下)
上帝說:「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利二十五10-28)
上帝說:「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利二十五35-36上)
耶穌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2-24)
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39-42)
耶穌說:「不要為生命憂慮,喫甚麼,喝甚麼;為身體憂慮,穿甚麼。」(太六25上)
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七1)
上述只是聖經真理的一小部分,可是,今日有多少信徒能夠完全做到?如果連一個也沒有。為甚麼我們又會對一些人窮追不捨,認為他們罪大惡極,必須與他們劃清界線?是不是需要重新反省「聖經是一本怎樣的書」,和「按聖經教訓生活」是甚麼意思,而非按人的意思,選擇性地引用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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