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以服務為目的」與基督徒在世上「以榮耀上帝為目的」是相輔並行的。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曾這樣說:「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服務」是一種「好行為」。主耶穌就有這樣的「好行為」,「祂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可十45)
今天在社會上有許多的事工,若要有美好的表現,除了受薪及專業人士工作外,尚須要許多義工從旁協助,而其中有許多義工是基督徒。
本聯會為表揚許多年長的信徒,認同他們過往對教會及在社會上所作出的貢獻及服務,而舉辦「堂會榮譽長者」的選舉,在十大傑出長者的獎項中,有兩名為「社會服務獎」。候選者需具備下列的條件:(一)對社會人士有愛心表現。(二)六十歲後仍參與社會服服。(三)具備服務單位的證明。(四)曾受表揚。
這樣的表揚,使我想到馬太福音廿五章,「最後的審判」的一段經文:主耶穌稱讚右邊的綿羊說:「這些事(包括:給我吃、喝、穿、收留我、來探病、探監)既作在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就可以進入主所預備的國及永生。既然作「這些事」的人,可獲得主的稱讚,那麼這些對社會作出服務的長者們,我們豈非也應推薦他們參選,來表示對他們的注重和尊敬。願主親自報答他們的勞苦。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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