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和基督教群體過去數年,在政治和社會政策的參與日益主動。反對足球賭博合法化、反對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和堅持為爭取居港權的兒童提供學習機會等等,社會都看到教會的參與。
作為一名關心社會的基督徒記者,我當然高興教會可以成為時代的先知,為社會不公平、不公義、違反聖經原則的社會政策或政治決定大聲疾呼,然而教會參與政治的底線應該定在哪裡,或者有沒有底線呢?
從西方中世紀歷史上我們可以看到,當教會與政治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時候,統治階層的腐化,往往受到教會的包庇和認可,教會甚至成為政治鬥爭的主角,人民生活在苛捐雜稅之中,教士們只懂用來世的永生來麻醉人民現世的痛苦。
況且,在現今世代,社會上除了基督徒外,還有別的宗教信徒,一旦<教會即政府>時,其餘宗教信徒的人權又如何保障呢?
至於另一個極端,即信仰生活和政治完全分割,教會只談信仰,卻迴避信徒或慕道者在生活上和社會上面對的不公平對待,我們只會淪落為避世的宗教。
然而,在上面兩個極端之間,應如何取得平衡呢?如果教會應該積極介入社會,表達意見,那麼應該只限於論政團體,還是以教會名義作為參政團體呢?例如大宗派的領袖,他們站在台前,其觀點很自然地被認作是整個宗派的觀點,但某些政策並不是那麼非黑即白,宗派內的信徒們都有不同的觀點,如果參政的領袖們只道出一方的觀點,持有不同看法的信徒是否有被屈之嫌呢?
到底,教會有沒有參政或論政的底線呢?
阮大可(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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