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錯誤是可以避免,也應該要避免。然而,人生始終不是如此理性、如此有計劃,以致犯錯後,犯錯者會感到內疚和悲痛。當然,也有人沒有就他的錯誤感到任何歉意。
如錦雄兄說,我們需要經常反省自己的行為,及時糾正錯誤。另一方面,我們的社會是否為曾犯錯的人提供「翻生」機會呢?「翻生」的機會包括:
現時的監獄制度是否為被囚者提供一個成長的空間?相對於三、四十年前,現時的監獄制度已有很大的改善。事實上,香港監獄處也改名為懲教處,以致監獄不只停留於限制被囚者的自由,更主動改造被囚者的人生價值。
犯人是否有洗底的機會(指留案底)?對某些不斷犯法的人來說,他們並不介意洗底與否,但對某些初犯的人來說,留案底始終是人生的污點。再者,留案底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工作。雖然犯錯者需要為他的錯誤負責任,但留案底帶來長期的標籤效應又是否對犯錯者公平呢?
犯錯者是否同樣有參與社會的機會?雖然政府及有關機構大力推動聘請釋囚人士,但社會的迴響仍然比預期中慢。這是絕對可理解,但若社會人士不給予釋囚者多一點機會的話,人生就太殘忍了。
基督宗教信仰的核心就是讓人在絕望中仍有希望。試想想人犯罪得罪上主,上主仍讓人有悔改的機會,重拾上主兒女的名份。這份被上主救贖的經驗使我們拒絕命運,並努力建立一個讓人可以「翻生」的社會。生命沒有「take two」,但人生可以有「take two」。
龔立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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