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一世紀性文化反思系列(十五)
 加拿大律師公會維護同運小圈子利益


2681 期(2016 年 1 月 10 日)
◎ 「性」在反思 ◎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性文化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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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欣克森就西三一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訴卑詩省律師公會一案作出裁決,認為卑詩省律師公會透過會員投票,推翻接納西三一大學將來的法律學院畢業生執業資格的決定,有違程序公義,對西三一大學不公平,下令撤回有關投票結果,維持原來認可西三一大學的法律學院畢業生,在該省的執業資格。

  卑詩省律師公會的董事會,原已於二零一四年核准西三一大學將開辦的法律學院畢業生在該省的執業資格,但六個月後卻在爭議聲中另外舉行投票決定,因為部分會員認為西三一大學作為基督教背景的教育機構,要求師生簽署倫理守則,屬歧視同性戀者,侵犯了他們的人權。投票的結果推翻先前認可的決定,使卑詩省律師公會改變立場,拒絕認可日後西三一大學法律學院的畢業生。這項結果亦導致卑詩省教育局,撤回西三一大學開辦法律學院的核准申請。

  欣克森法官批評卑詩省律師公會違反程序公義的職責,並疏忽於沒有充分考慮西三一大學的憲法權利:「我接受申訴人的主張謂他們理應獲得完全和公平地向『律師公會』陳明他們案件的機會,但卻被剝奪了。」

  西三一大學是私立基督教大學,因要求其教職員和學生簽署遵守符合基督教倫理守則,早在十多年前曾與卑詩省教師公會對簿公堂。二零零一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判西三一大學勝訴,認同大學有宗教自由只接納相同信仰的人士。

  較早前,二零一五年一月,新斯科細亞省律師公會同樣敗訴。該律師公會認為,從西三一大學畢業的法律學生,將會歧視同性戀者。法官坎貝爾表示律師公會的做法會產生寒蟬效應,影響良心自由及宗教自由;而且,西三一大學過往從無歧視記錄,律師公會也無權要求大學改變政策。

  此外,安大略律師公會在二零一五年七月勝了一仗,其他省的律師公會則在觀望中。各律師公會的做法彷彿要將法律界變成一言堂,並非以法律專業作為考核的資格,而是排拒不服從某一種價值觀的人士加入。如果依據律師公會的做法,可想而知,整個加拿大的司法界,以致整個社會均會向同運的價值傾斜,因為不同意見將難以進入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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