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2702 期(2016 年 6 月 5 日)
◎ 信仰重尋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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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會崇拜或聖餐的時候,很多時會形容基督「用自己的寶血塗抹我們的罪」;或者正如保羅說:「⋯⋯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提前二6)在認信的層面,信徒自然是全情投入;但在經驗的層面,則往往有困難兌換成具體可以溝通的語言。

  因着中世紀教會的腐敗,恩典的福音早已成為得利的途徑。馬丁路德早年亦背負着極重的愧疚。後來他重新發現羅馬書「因信稱義」的道理,確定人得救是單靠恩典、僅憑信心(sola fide);這教義因而成為宗教改革的重要信仰核心。只是時移世易,加上文化的差距,「稱義」根本不存在於現代人的詞彙;這個當年劃時代的口號,最後仍難免淪為一句空洞的教條。

  但信仰,甚至是信條,不應是少數神學家大費周章自圓其說的加密祕笈,否則就會將教會置於一個非常危險的境地。因為就像中世紀的教會,信徒必須倚賴特定的權威去告訴他們該與不該相信些甚麼,而無法慎思明辨,從聖經和常理作出相關的判斷。

  為此,當年回應麥格夫關於「因信稱義」的神學講座時,我大膽嘗試以常理去重新解讀「因信稱義」,並收錄在我一本文集中。(「一生何求?-『因信稱義』的時代意義」,頁24-33,《交叉點》,突破出版社,1994)。簡單來說,無論具體的內容是甚麼,生命意義的一個重要元素,就是確定自己不枉此生、沒有白活。基督透過祂的降生、受死、復活,證實活在上帝國度的價值和可能,而信徒則「因信證明如此人生是正確和值得的」(justified)!

  專攻拉岡、馬克思、黑格爾的當代學者齊澤克(Slavoj Zizek)認為,基督的死並不單祗「償還」人的罪債,更是給予我們被救贖的可能。意思是透過效法基督,我們具體承擔這個世界的罪惡,確立對他人的自由與責任。在這個意義上,教會的存在本身就充滿了救贖性;亦因為這個緣故,不用等到末日,「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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