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的英文字串是responsibility,如果把它拆開來,回應是(response)及能力(ability)。以這兩個字來翻譯責任,便是回應的能力了。
對事情回應是責任所在,而事實上,人有回應亦即選擇的能力。只是我們沒有很在意自己擁有的選擇權利,甚至有時候輕易放棄了這選擇的能力,容讓別人推着我們走。丹麥哲學家Kierkegaard齊克果巧妙的指出,不做決定也是一種決定,只是決定了「不決定」,至於選擇「不選擇」本身就是一種選擇。
如果在生活的決定上,我們不知不覺地只跟着習慣而行,或是跟着大隊的做法而行,就是浪費了我們所擁有的特別能力,而這種能力更是使我們有別於動物。
在現代社會,弗洛伊德的心理學往往被人濫用,很多人用他的理論來解釋他們的行為,用來解脫許多應負的責任。弗氏的決定論認為事出必有其早種的因,如果追着這種決定論的講法,人的行為和决定都有事先的因由,所以人可以改變的不多;甚至可能沒有自由意志,他對自己做的事可以歸咎於先天或是社會;外面的因素都有理由構成我們今日的行為,那自然,誰也不必為他現在的行為負責任了。
還好,一位人本與存在主義的心理學家推翻了這種理論,Victor Frankl弗蘭克是猶太人,在他被關在集中營的日子對決定論有很深切的反思。他看見在極度艱難底下,人不會都變成野獸,反而表現及突顯他自己的特性,甚至某些人更展現出人性的高貴,而他看見這些表現都是個人的選擇,而並非像決定論所說是由環境及條件而來的。
既然我們能够選擇,我們可以選擇去愛或是去仇視;我們可以選擇去改變或是只有盲目的跟隨;我們更可以選擇反思或是只能夠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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