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比喻


9 期(1964 年 10 月 25 日)
◎ 以琳手記 ◎ 黃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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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序:『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日興,五日雅,六日頌。』上述的六義,明白地說:卽風、雅、頌,是指詩的性質;賦、比、興是指詩的體裁。劉在「比興」一章,會對「比」的定義、種類、及其作法,說了不少的話,但是對于「比」的積極作用,他却沒有提及。「比」的積極作用,至少有下列數端:一是闡明事理的作用:對于一種事理,如果我們說得過于深奧,別人便往往不明白,事理如不明白,則要別人樂于接受自屬幷無可能如果用「此」這種體裁給以說明呢?別人雖則未必置信,但至少也已瞭解到事理的內涵了。

  二是諷刺的作用:社會上有許多不合理的現象我們自然希望能夠改善,但在事先我們不能不要促起別人注意。如在正面言,不是攻擊不合理的現象,就是對不合理的現象予以分析,從而提出正當的建議。至于在側面而言,便要將主題隱晦起來,使別人咀嚼揣摩,慢慢的才瞭解到主題與目的所在。而這種從側面立論,一般便名之爲諷刺。

  三是說敎的作用:關于說教的作用,和闡明事理的作用大同小異。只不過闡明事理是初步的,消極的,是要使人瞭解到事理的內涵就算達到目的的;而說敎的作用則是進一步的,積極的,是要使人明白眞理,接受教訓的。

  惟其「比」的積極作用包括着說敎這一積極的內容,所以,主耶穌便時常運用「比」這一種體裁約翰說:「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至于主耶穌爲什麼也要運用「比」這一種體裁呢?祂自己說得最明白:「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爲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因此,她又肯定地說:「若不用比喻,我就不講。」

  根據我們所瞭解,主耶穌運用「比」這種體裁的原因,也有數端:一是當時一般反對基督教的人不肯容納基督直接的教訓,致使忠言逆耳,無濟于事。主耶穌爲要使他們喜歡接受,減少反對力量,不得不委惋地以「比」來闡明眞理。二是一般民衆,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渾渾噩噩,自絕于眞理之途,致生活呈現一片黯淡的景象。主耶穌降世,爲要拯救世人,所以只有以「比」這種體裁引起一般民衆的想像,藉以教訓他們,使他們接受理,將與基督同享天國的福份。三是無論古今中外,幾乎沒有一個人不喜歡聽故事的;而故藝的形象化,趣味化,容易接受,容易傳佈,更不容易忘却。這裏所謂「闡明眞理」,所謂「藉以教訓他們」,是和上面指出的「比」的積極作用,不謀而合的。

  主耶穌所說的「此」,是新鮮的,明白的,流暢的,以及饒有趣味的。許多人說:主耶穌在世是詩人的化身。至于在這一方面來說,主耶穌更是一修辭學者,一個普世人類偉大的敎師了!


揭頁版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64年第9期第5版

揭頁版可瀏覽以下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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