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傳媒宜自律、新聞要自由」


1831 期(1999 年 9 月 26 日)
◎ 交流點 ◎ 胡志偉(宣道會元基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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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成立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處理有關傳媒侵犯私隱的投訴;一下子激起傳媒不少反對聲音,聲稱新聞自由受到威脅。

  傳媒在民主社會被視為第四權力,可與行政,司法與立法鼎足而立,負起監察政府與反映民意的角色;奈何在市場為主導的本港,傳媒質素下降,資訊生態污染。根據香港大學今年三月一項有關傳媒表現的調查,有近四成市民認為傳媒新聞報道不負責任,而明光社今年四月底調查發現全港最暢銷三份報章竟是最污染。因著傳媒爭相出位,誇大暴力與色情,不時報道失實,更有時造新聞,令傳媒失卻其應有的公信力。

  教會身為「價值的先軀」(harbingers of values),信徒相信聖經真理並非局限教會之內供人觀賞的抽象哲理,乃進入世間任何角度的「公眾真理」(public truth),信徒就責無旁貸關注並監察傳媒的表現。一切媒體皆是神所賜下的溝通工具,傳媒有其不容忽略的道德責任;負責任的傳媒工作者,持守新聞自由不是日夜不停侵犯別人的私隱,理解新聞詳盡不是誇張煽情的細節描述,明白新聞忠實不是血腥或黃色相片琳琅滿目。

  從傳媒的往績與人性的敗壞,我們不能奢望業界可以自律;然而交由政府監管,則禍害更大,把新聞自由拱手相讓。特區政府已懂得操控民意,有民意支持下,傳媒優勢不再,似乎在兩害取其輕的形勢底下,新聞工作者宜儘快成立獨立而具公信力的評議組織,成員來自社會人士(一半以上由業外人士擔任更佳)與業內人士,避免利益衝突。假若業界不團結起來,有具體行動作為反建議,政府強行的半官方評議會誓在必行,屆時新聞自由就岌岌可危!教會,基督教機構(如明光社等)與信徒本著信仰監察傳媒質素,同時我們也竭力維護新聞自由。創造主既把自由意志賦與我們,而墮落的人性確有時濫用自由,然而神仍寬容失誤的我們;立法管制傳媒只會扼殺言論自由,從而失去香港「自由講」的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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