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校本管理文件增辦學困難
第 1862 期(2000 年 4 月 30 日)
◎ 要聞
興學證基協會總幹事彭孝廉博士聯同六十位教育人員,對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月前發出的諮詢文件表達意見。六十多位校監、校長、校董及教育同工認為該文件對日後的教育影響甚大,有損本港眾多學校之優良傳統,禍及莘莘學子。
有關建議包括:
一、辦學權責要分明:
建議校本管理諮詢委員會正視辦學權責問題,使辦學團體得以全權辦理學校,不受其他人士干擾,理想得以實現。
二、受薪僱員不宜為校董會成員:
諮詢文件建議受薪僱員如校長及教師當校董,是對安排與良好的管理原則有所牴觸,也有利益衝突。故此六十位教育人員建議受薪僱員不宜成為校董,只在有需要時列席會議表達意見。
三、校董須由辦學團體委任:
建議所有校董(包括家長代表、校友代表等)須由辦學團體委任,而非由選舉產生。
四、校董資格須符合辦學團體之要求:
建議辦學團體必須按其教育理想議定校董應具備之資格,使學校能有志同道合之校董。
五、正視校本管理之困難:
建議校本管理委員會正視校本管理之困難,待找出解決方法後才落實執行;否則,校本管理將有名無實,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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