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提前二1-3)
保羅這番話,今天聽起也許是理所當然,但對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來說,活在羅馬帝國的統治管轄下,教會常受逼迫,為君王和當權者祈求的勸勉是不尋常的,值得我們細思。我們不是要選擇性地為國家、政府、首長祈禱,特別是那些我們認同的、屬意的、支持的制度和人物,而是為一切居高位者代求和祝謝。這是好事,是神所喜悅的。
經文沒有明示為甚麼事情祈禱,卻指出禱告的原因,就是要我們平安無事過日子,生活在敬虔和尊嚴中。神願意我們過着平靜安寧的生活,社會有秩序、和諧、安全、穩定,使我們可以自由敬拜,宗教活動不受禁止及干預。這是好事,是神所喜悅的。
祈禱的原因也成了祈禱的內容。我們祈求國泰民安,人民生活安定,豐衣足食,自由自在,充滿機會,貧弱得照顧,權益受保障,社會發展進步。神在世上設立政府,就是要實現這些目標,並且罰惡賞善,為人伸冤,使人行善(彼前二13-17;羅十三1-7)。我們順從人間的一切制度,知道執政者的治權來自神,他們是神的「用人」、「差役」,向神負責,神必察究判斷。我們存着敬畏神,尊敬君王的心,為執政者獻上禱告。
禱告出自關心。我們關心國家,對國家有所期望和要求,對政府的政策與施政非不無意見,可以提出建議、批評,甚至質詢。禱告亦是出於愛心,愛國愛民,實現公平、公義、平等的社會;政府有責,公民有責,互動配合,積極開創美好前景。
基督徒是天上的國民,效忠基督。若有任何權勢指令我們作離棄基督,違背信仰的事,我們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徒五29)。我們也是地上的國民,理應盡上國民的責任和義務,奉公守法,服從政府,為管治者禱告。作為公民,我們追求政治理想,對政制有所訴求,是公民的權利。然而過去二千年,教會在不同的政權下蒙神保守,既享受了安舒的歲月,亦度過了艱辛的日子,而我們的信仰亦有別於某一種的政治理念和理想。我們誠心禱告,求神賜恩給我們國家的首領,秉公行義,賜福給國家和香港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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