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遵行主道


2828 期(2018 年 11 月 4 日)
◎ 釋經講道 ◎ 鄭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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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六1-9;詩一一九1-8;來九11-14;可十二28-34

  聖靈降臨後第二十四主日

  在馬可福音十二章裏,一個文士來問耶穌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可十二28)「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阿、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29~30)

  主耶穌所引用的,是在申命記裏的誡命:「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4-5)。希伯來原文第一個字是「聽」,意思就是你當聽,一般把其譯作「示瑪(shema)」,所以以色列人稱之為「聽命頌」。

  但怎樣為之真正的聽命呢?就是要真正的實行主道。

  不在於是否聽從主話,在於有否遵行主道

  我們需要認識,「示瑪」除了「聽」的意思之外,也有「順從」、「遵從」的意思,我們不只要聽神的誡命,更重要的是我們要遵從神的誡命,光是聽而不遵從,不算是聽從,聖經很着重教導我們要遵行主道。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可算是一篇律法詩,在一至八節開門見山就指出律法的用意是要人遵守。在短短八節經文裏,中文譯作「遵行」、「遵守」,「守」共有六次之多,這不但是第一段的要點,更是全篇詩的要點。神賜律法的原意,祂希望人能好好的遵行,「耶和華阿,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為要我們殷勤遵守」(詩一一九4)。

  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說到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不在於沒有違反命令,在於體會神的心意

  我們需要認識,沒有違反神的命令,不等於遵行神的旨意。有一對夫婦要出外飲宴,他們有一個讀初中的兒子,住在公共屋村的地下,臨行前切切叮囑兒子不能出外與外面的人玩耍。在他們離家後,兒子看見外面的人玩得十分開心,但父母又作出了命令。然而最終這兒子卻可與這班人一齊玩耍,就是開門叫那班在外面玩耍的人進到他家中一齊玩耍。兒子這樣做法可說沒有違反父母的命令,但如果他明白父母這個命令背後的心意,他就不應該這樣做。所以有時或許我們認為沒有違背神的命令,但這並不表示我們遵行神的旨意。主耶穌在馬可福音就是要特別提出神吩咐誡命律例典章的心意,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其次就是要愛人如己。

  不在於實行表面字句,在於實踐背後精神

  我們需要認識,遵行主道並不單單在於表面的字句,而是在於背後的精神。我們現在到以色列的哭牆,會見到有些猶太人在祈禱時,在額上及左手帶着一個細小的黑色盒子,以一條黑色帶子連繫起來,在盒子內就是申命記六章四至五節所提的「示瑪」。另在酒店的門框及老城城門的門框上,也會見到一條長方形的盒子,裏面也是放了「示瑪」這段經文,他們認為這樣做就是在遵行聖經在申命記六章的吩咐,將神的話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8-9)。但是神在申命記重提這段經文時,強調祂所作的吩咐,是要他們將神的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申十一18-20),而不是將神的話在外表上繫在手上及戴在額上。

  鄭佑生(中國浸信會神學院校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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