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降臨後第十五主日
(結三十三7-11;詩一一九33-40;羅十三8-14;太十八15-20)
在今日的經課中,四段經文(舊約、詩篇、福音書和書信)一再重複地提醒信徒務要對罪惡保持警惕和戒備。以西結書三十三章7-11節呼籲「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詩篇一一九篇三十三至四十節祈求可以「在公義上生活!」;羅馬書十三章八至十四節在闡明「彼此相愛」足以完全律法的同時亦強調信徒應當「行事為人要端正」;而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二十節則記述了主耶穌清楚有序地指教我們,在教會這個大家庭內遇上衝突紛爭時應怎樣化解,以及該如何對待那些得罪了我們的弟兄姊妹。倘若我們將經文反覆推敲思考,更能領略到主耶穌在講論中提示教會介入成員之間的衝突時候,理當是承接馬太福音十八章前段「要盡力尋回迷失之羊」的教導。由於幫助人脫離罪惡的傷害,存着挽回弟兄姊妹的動機,指出肢體錯誤不是為控告或公審,而責備之真正目的乃是盼望引導歸正、使他不至於在罪中愈陷愈深。透過教會的紀律處置執意繼續犯罪而不願悔改者,制止罪惡的破壞力在羣體中發酵擴散。
人生存在世上,誰也無法避免與其他人產生爭拗矛盾。就像牙齒和嘴唇雖有各自屬於自己的位置和工作,仍有不小心咬到的時候。因此,親近如家人、再好的工作伙伴,由於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性格、文化、個人喜好、處事方式等相異,發生誤會或紛爭在所難免。現實告訴我們:即使信徒羣體之間也有出現磨擦的時候。內部衝突若處理得不當,教會會受到傷害,關係一旦出現嫌隙芥蒂,容易致使事工停滯不前,羣體失去喜樂的心,甚至從此不相往來,縱遇見也形同陌路。不同於世人對待那些得罪了自己的人總是設法復仇,甚或進行羞辱直到對方搖尾乞憐才肯罷休。主耶穌反對我們對那些惡意傷害我們的人進行反擊報復。面對人際衝突是考驗着我們靈性生命成熟與否?有沒有愈來愈像主耶穌的,主耶穌提出醫治破裂關係與謹慎處理衝突的實際步驟,這是祂交給我們的屬靈功課,祂期待我們帶着愛心、採取與世界截然不同的方式去處理人際衝突。
一、主動聯絡犯錯的人,誠心尋求和好,單獨會面直指問題核心,指出他如何錯處。(太十八15)若對方聽勸又願意悔改,衝突就被解決,他認錯的那一刻,我們就得着了他,雙方和好如初,修復了一度被破壞的關係。
二、若是私下的會面沒有達到和解的目的,犯錯的人仍拒不認錯,便可以聯同一兩個人去加以規勸。(太十八16)出於愛心及顧及對方的名聲,仍不宜將事情張揚出去以讓別人知道對方得罪自己。
三、若犯錯的人不聽和我們同去的人,依舊是冥頑不靈,繼續在罪中,便應將事情報告教會,公開他所犯的錯。(太十八17)這將出現兩種可能:第一種情形是他憂傷痛悔認罪,那麼教會就得了這人。第二種情形是他執迷不悟、不聽教會,那教會當怎樣作呢?按照主耶穌指示,教會就只得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看待了。
四、誠然,指出過錯且讓對方悔改從來就不是一件易事,面對怙惡不悛、不聽勸誡的人,我們雖不再視他為教會內的弟兄姊妹,卻不是要恨惡他,反而要將他看作是還未經歷重生得救的人般繼續為他祈禱,盼他早日回轉並獲得主耶穌的饒恕。(太十八18-20)
關鎮威 (愛羣道浸信會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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