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教會參加聯會辦理教會共同事業
第 7 期(1964 年 10 月 11 日)
◎ 要聞
華人基督教聯會會員堂,據日前統計共為七十二個,如加入最近董事會通過接納的七個堂會,卽截至目前止,會員堂數目,已達七十九個。
據聯會主席黃作牧師強調稱:依照聯會組織宗旨,為聯絡本港華人基督教教會,辦理教會之共同事業,並增進教友之互助精神,故今後仍盼更多基督教會參加,至于新界教會參加,同表歡迎。因會章定名為「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當包括新界而並非僅限港九各堂。
根據聯會會章,參加聯會辦法有如下述:
以各堂會為會員,由經入聯會之母會,或兩會員會介紹,方得加入為會員至會員堂標準為:一、凡同屬聯會會員堂會名,而有自建或自購堂址滿兩年者方得申請加入。二、凡非同屬聯會會員堂會名,而有自建或自購堂址滿五年者,方得申請加入。三、須有受職之主任牧師或主任傳道。四、須有教會封立之牧師主理聖餐及水禮。五、須有公選之治會值理人員。六、須有領聖餐之基本教友五十人以上。七、須有教會之治理章程。八、須能担負該堂會常費,每年不能少過五千元港幣。九、須有經受水禮之教友名冊,收支賬簿,及議事紀錄。
又根據聯會章程,凡具備上列標準,而欲加入聯會為會員者,必須與各會員會信仰,不相抵觸,並無攻擊之宣傳,亦須與各會員會,共同努力,負担聯會經費(按照會友奉獻常年經費及主日捐收入百分之一計算,按月繳交聯會),如此方合資格云。
揭頁版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1964年第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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