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董例會通過
老人院院規


7 期(1964 年 10 月 1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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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人基督教聯會辦理老人院有年,成績甚佳,年前以申請入院老人甚衆,一時無法廣為收容,特再在九龍黃大仙沙田坳道興建新老人院,並經于六月廿二日舉行奠基禮,預期本年底可以落成,屆時將可收容老人達五百餘名,各情均見前期本報。

  至于入院申請辦法及院內規則,重新釐訂,經提出聯會九月份聯董例會通過,茲公佈于後:

  一、入院申請:

  1.經受水禮三年以上,並已加入本會會員堂為教友,年逾六十歲,生活困難,而需要安置者,方得申請入院居住,以度晚年。

  2.申請人必須經本聯會會員堂堂介紹

填具申請書,送交本聯會慈善部。

  3.申請人必須由本聯會會員堂主任及

該堂主席簽署保證書,保證按月繳納供養並謹守院規。

  4.申請人必須經慈善部審查批准,然後收容。

  5.申請入院居住者,須先由本會指定醫生檢驗,如患傳染病、精神病或認為可能影响其他老人之健康者,本會概不負責收容。

  6申請人在入院之前,須經該堂主任將老人院『院內規則』向其解釋聲明,並簽具願意逾守院規志願書,方能入院。

  7.申請人在入院之前,應在批准之日期,三十日入院,逾期則取消其入院資格

  8.申請人在入院之後,應由入院之日期起按月由所屬會員堂負責上期清繳其供養費,如逾期不付,經二次書面催繳,仍不負責者,則失去其住院資格。

  9.申請人在入院之後,如請假外出不論期間久暫,仍須按月清繳供養費。

  10.申請人在入院之後,不得出外受薪工作,否則失去其住院資格。

  二、院內規則:

  1.院內一切靈修聚會及院長召集之聚會應隨時按照所定時間前往參加,並須本基督精神,敬虔度日,和睦同居。

  2.對院內公物,應妥為保護,小心使用,不得任意破壞或

  3.親友探訪時間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在會客室會

見,患病者例外。

  4.晚上九時熄燈熄燈後不得高聲談話,騷擾別人安睡。

  5.凡外界人仕前來本院參觀,須先由值日者傳報院長,由院長率領,不得擅自引領外界人仕參觀。

  6.不得收容親友留宿,但因患病,欲得其親友留宿照料者須事前向院長請准。

  7.大門於下午五時關閉,外出者須於關門前返院,否則以自行外宿論,須隔三個月方得請求再行外宿,如得院長准許者例外。

  8.須依時在膳堂依照編定用座位用膳除因公事外出,或經院長允許外,概不個別留膳。

  9.如因特別事故外宿,須經院長准許並須在外宿登記冊內,填寫外宿日期及地點,以便保持聯絡每月外宿以四天為限,如有特殊情形經院長准許者例外。

  10.不得私自在宿舍內煮餐或藏有燃燒物品,如火水、柴炭及違禁品等,以策安全。

  11.因體弱不能行動,得由院長吩咐廚房工友將膳食送往宿舍,此外,任何人等不得將膳食帶回宿舍並不得擅自入廚房取用食物。

  12.患病時由院長及職員護理及由醫生診治,病況嚴重者,由院長决定送入醫院留醫。

  13.除因患病或體弱不能行動外,應隨時本着服務精神為院內工作服務。

  14.在院內生活須遵從院長指導,如有建議可向院長提供。

  15.如有任何爭執應向院長申訴,由院長秉公辦理,雙方不得互相漫駡,有碍公衆公寧。

  16.如有違犯院內規則,經院長規勸告誡不改者,將報告慈善部處理,可能飭令其離院。


揭頁版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64年第7期第1版

揭頁版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christianweekly.net/1964/19641011/mobil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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