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的機會?


3038 期(2022 年 11 月 13 日)
◎ 釋經講道 ◎  李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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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降臨後第二十三主日

  (瑪四1-2a;詩九十八;帖後三6-13;路二十一5-19)

  回應猶大百姓心灰意冷的詰問︰「事奉神徒然,遵守神吩咐何益?」瑪拉基先知告訴他們要等候上主「所定的日子」。我們一直都認為,那就是終末的審判。不是嗎?狂傲行惡的人要被燒成灰燼,讓我們踐踏於腳下,多麼大快人心的結局!忘記了這「烈焰碎稭」的典故,其實出自《俄巴底亞書》;而這另外一卷《十二先知》的壓軸高潮,竟然憧憬在上主國度裏,衪要差遣「士師」前來,一併「拯救」錫安和以東。不錯,「審判」(俄二十一) 這動詞,原文就是「士師」一字;天主教《思高》譯本解釋得好︰士師,「按希伯來文原意,是指拯救者或管理者」。

  這也是《詩篇》經課所闡述「新」歌的內容︰上主「救恩」臨到萬邦,衪要按公正公義「審判」世界。留意「審判」(詩九十八9)又是「士師」這字︰強調的焦點仍是拯救。我們矢志一生跟隨主,並非為了看看神最終要如何懲罰惡人;否則我們只會停滯於《約拿書》或浪子的比喻,堅持若賞善罰惡的公義欠奉,便只屬空洞離地的信仰,始終就是不肯認同「神愛世人」的福音。

  到底甚麼是神的公義?保羅說得好︰原來「自己為義」的神不是要定人的罪,而是要「稱相信耶穌的人為義」,這才是基督十架所顯明「神的義」(羅三25-26)。我們都知道「稱義」全是恩典,不憑自己行為功過,沒有半點可誇。十六世紀改教運動中,路德「因信稱義」的神學,和加爾文對成聖稱義「雙重恩典」的論述,都幫助我們學習謙卑回轉,明白信徒與救贖主的關係,跟靜修操練、恩賜權能、社會參與、表態發聲,其實並不存在互為因果的必然連繫。

  保羅也坦白承認,帖撒羅尼迦教會中有「不肯作工、專管閒事」的弟兄 (對!是「弟兄」不是「仇敵」) ,但他勸籲門徒毋須因此「喪志」(新譯︰「灰心」或「厭倦」),要繼續「行美善的事」。善惡的界線不是用來區分教會內外;如何對待身邊的「好人」和「壞人」,主曾教導我們︰既是天父的兒女,就要效法衪「慈悲」、「完全」一樣 (太五43-48 = 路六27-36)。

  我們也許仍想追問︰假如一旦發現置身「時勢真惡」的處境,教會又應如何面對?耶穌跟門徒談到聖殿將要再次被毁的時候,衪提醒我們「不要受迷惑」、動輒訴諸「主必快來」預兆應驗;倒要認定「這些事必須先有」,並且在「這一切的事以先」,逼迫、審問、監禁亦將臨到,「但這些事終必為你們的見證」。不同的中文新譯本一致加上見證「的機會」,但直譯卻畢竟只是「這最終卻要給你們成為一個見證」。神學院一年級同學都知道,希臘文「見證」一字,同時兼具「殉道」的意思;誰說只有在自由民主開放的土壤,教會才可以忠於她的使命?二千五百萬阿拉伯裔基督徒,從來未曾生活在西方基督教文明護蔭之下,也許香港教會和神學院校,值得虛心聆聽他們的心路歷程,讓這些社會中屬於少數信仰羣體的「見證」,成為我們今天的典範。

  相信獨一真神,不是期望衪要按我們祈求:保佑義人,報應惡人。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沈淪;讓我們常存敬畏的心,別用說話頂撞了上主仍不自知。更求天父幫助我們,察驗衪的旨意,樂意獻上自己一生,成為主的見證,因為這樣的事奉,才是聖潔可喜悅、理所當然。

  李思敬(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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