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的倫理問題


3051 期(2023 年 2 月 12 日)
◎ 牧心世情 ◎ 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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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林前八1)

  上週坊間最熱門的討論是《給十九歲的我》,焦點在未有當事人簽妥同意書,影片便公開上演的倫理問題。

  筆者自《給十九歲的我》首映至公開上演,都未曾與有關人士以任何形式談及影片,所得的資料全部由報章雜誌及臉書貼文得到,而據之作推斷。

  問題的核心是公開上演。當事人的理據是未有簽署同意書讓影片公開上演,而校方(應包括了校董會及導演)則經過衡量及判斷後,決定公開上演,結果當事人於2月4日在《明周文化》週刊登萬言文章申訴。導演亦於2月5日宣布於2月6日暫停公開上演(相信亦得到校董會同意)。

  導演曾解釋出鏡同學都簽署了某種的同意書,以致導演雖然未能得到當事人最終簽署公開放映同意書,亦進行公開上演,因此導演要「釐清是否當中存在誤解及落差」,才作終極決定。若筆者的推斷正確,也就是保羅論及的知識與愛心問題。知識叫人自高,因為知識是正確地理解世界,正確地分析及正確地決定。然而愛心則是關心他人的需要及感受,甚至保留不作正確的決定,例如保羅處理吃祭偶像之物一事的教導。保羅談到的愛,不是溺愛、偏愛、支配性的愛,而是犧牲的愛,即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犧牲的愛。

  因此事件一方面是條文理據上有沒有容許公開上演,另一方面是當事人強烈的感受。導演及校方即時的決定不單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亦在公關上拆解了一個炸彈。校方(包括了校董會、教職員、學生、家長等)面對壓力,導演想當然也面對壓力,而當事人的壓力亦延續了一段時間,盼望事件可以和氣收場,社會上不再炒作,各方的壓力得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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