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有幸與一位本地知名的資深牧者午餐,席間他提到教學法不外乎兩種:「啟發式」和「灌輸式」,而教牧往往習慣了以「灌輸」的方式來進行教導。又根據他多年的觀察,他發現到「啟發」與「灌輸」有時是可以共融的,但更多時候應有輕重之分,若真要在這兩種教學法擇其一,他認為信眾需要的是「啟發」,而不是「灌輸」。
由於兩種方法各有優劣及針對性,故在本篇分享中,我並沒有要評價或探究這兩種方式孰好孰壞;我假設教導能稱得上成功的因素有很多,並不只侷限在教學法的選取上,方法固然重要,更關鍵的是實施教學者在身體力行之餘,是否選擇了適合自己或受眾的教學法,這牽涉到教牧對自己、對他人是否有足夠的認識。
我在過去的十年間一直將一個原則奉為圭臬,就是「心智正常的人都是愛美的」,那是我在接受完「臨床牧關教育」(Clinical Pastoral Education)後而得到的心得:心智正常的人在照鏡時發現自己的臉骯髒了,會自行立刻將那骯髒抹掉;頭髮若亂了,會立刻梳理。同樣地,神的話語也會叫信徒自我省察,從而糾正心思與行為。
教牧就是那鏡子、信徒就是那人,信徒藉由教牧認識自己的本相,從而認識自己哪裏不夠聖潔或需要改善。然而若要做到這點,鏡子就必須是一面正常的鏡子,絕對不能是一面哈哈鏡、肥瘦鏡、高矮鏡、長短鏡、凹凸鏡⋯⋯,因此教牧要有好的心理質素以正面看待人事物,以及公平潔淨的口用話語幫助人認清自己的境況。當人認清自己的境況時,自然就會做出決定將臉龐上的骯髒抹掉,不用教牧代勞。由於這決定是由人自己選擇,往後不能怪罪於教牧,這是「啟發式」的其中一樣優點。但在某些特別情形,或彼此信任關係較深的前提下,教牧也可主動伸手向信徒遞上小鏡子,甚至抹掉他臉上的骯髒,這是「灌輸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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