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人物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上帝的朋友。對於這些得來不易的「銜頭」,亞伯拉罕是當之無愧的。顯然他最出名的事跡是上帝與他立約(創世記十二章)和他把自己的獨生兒子獻上(創世記二十二章)。除此之外,還有一件是他與他的侄兒羅得的事(創世記十三章),也是非常關鍵的。話說亞伯拉罕和羅得兩家人已經不能共存在同一個地方,因為牛羊太多,不夠地方牧養,兩家的人開始爭吵。亞伯拉罕決定與羅得分家。聖經記載亞伯拉罕讓羅得先選擇去哪裏,假如他選去東邊,亞伯拉罕就往西邊去;假如羅得選擇西邊,亞伯拉罕就往反方向去。
羅得毫不客氣,選擇了美好的約但河全平原一帶,並帶着家眷,浩浩蕩蕩的出發了。留下亞伯拉罕去一個看來不是很好的地方。在人看來,亞伯拉罕實在是一個很好欺負的人,大好山河,既然讓別人先拿,一點都不去爭取。不知道當時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有沒有一直「碎碎念」,直罵亞伯拉罕不爭氣?如果用現今世界的價值觀來評論,肯定讚揚羅得的機智。在當時,羅得確實是像個大贏家。但請注意在同一章聖經裏,上帝再次肯定亞伯拉罕,告訴他無論東南西北哪一個方向,眼所看到的,都將屬於亞伯拉罕和他子子孫孫的產業。歷史告訴我們這也是確實的,這樣看來,原來最終還是亞伯拉罕做了個大贏家。
有人說基督徒很好欺負,他們不會爭取。人生真正的輸贏不能用眼前的幾年來衡量。其實只要過着一個合神心意,聖潔的生活,物質的贏取也不如心靈的豐盛。「神要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羅八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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