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靈降臨後第五主日
(耶二十八5-9;詩八十九1-4、15-18;羅六12-23;太十40-42)
引言
年輕的戴德生先生在一次聚會中,所穿衣服前面寫着:「你是誰的奴僕?」後面寫着:「我是上帝的奴僕。」他解釋說,人總是會成為某些對象的奴僕,既是這樣,他就做了選擇。你會怎樣選擇呢?
保羅在羅馬書討論完稱義之後,接着教導成聖(六至八章)。過成聖生活,就要與主同死同復活,這是成聖生活的根基。保羅以洗禮的意義去說明與主同死同復活的真理,亦因為同死的緣故,所以不再作罪的奴僕,受它的控制和奴役。(參六6-11)
因此,保羅教導我們應當把自己獻給神,才能真正過着與主同死同活的生活(參六12-14)。要把自己獻給神之先,應當在消極方面不容罪在我們身上作王,不要受罪的控制支配。既然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有份於基督的新生命,我們的身子已由新人作主,所以罪在我們身上已無合法的權利要求我們作甚麼。
一、兩種奴僕(15-18節)
保羅提出問題,並加以回答:「……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回答是「斷乎不可。」為甚麼「不可」?他在16節提到兩種奴僕。
羅馬時代,大多數奴僕是打敗仗後被迫作奴僕,但也有一些人是自願作奴僕,因為住和食的問題可以得到解決。身為奴僕,就等於沒有自由,因此作誰的奴僕,就順從誰,要受約束。雖然世人不承認自己是罪的奴僕,但他們卻在不斷地順從罪,故事實上是罪奴。
若不作罪的奴僕就當不順從罪,而順從神的道,「作順命的奴僕」。順從罪的結果是死,作「順命之奴僕」的結果是「成義」,這是兩種奴僕的意義。
世上一切的人,總是作奴僕的,不是作義的奴僕,就是作罪的奴僕。我們從前未得救,當然地作了「罪的奴僕」,現今信徒既然領受了「所傳給你們的道理」,就是義的奴僕了。
二、兩種奴僕的結局(20-23節)
保羅在20-21節提醒我們作罪奴之結局是:1.不被義約束,即良心對神公義的要求毫無感覺。2.所行的是羞恥的事。「現今所看為羞恥……」表示當時卻不以為恥。3.靈性的死,並要進入永死。因為那些信徒既然還活着,在此所稱的「死」,當然是指靈性的死,及將來的永死。
作罪奴僕的結局既如上述,作「神的奴僕」的結局怎樣呢?那結局是:有成聖的果子。(22節)這裏所指的不是多種果子,乃是一個果子,就是「永生」(果子原文是單數)。所有從罪裏得釋放的人就當然地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永生,這「永生」就是成聖的果子,它包括了因領受永遠之生命而有的各種聖潔的果子和品德。
最後保羅再強調:作罪奴僕的結局是死,作神奴僕的結局是得着永生。罪是按工價給人報酬,結果因人不能作甚麼善工,反而只會犯罪,便按着神的公義得着他們當得的工價就是死;但神卻在「工價」之外給人預備了恩賜,於是信的人便在耶穌基督裏得着永生。
結論—保羅的勸告(19節)
保羅語重心長地勸告我們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
為何保羅因他們「肉體的軟弱」所以「就照人的常話」對他們說話?其實是指活在肉身中的人對屬靈的事難以理解,所以按常人的講法對他們講解。
保羅借用信徒未信主前,那種為不潔不法作奴僕之精神為例勉勵信徒,如今應當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事實上如果信徒能用從前犯罪那種程度的「熱心」來愛主,教會的工作必遠較現今進展得更快更廣。
我們會這樣將肢體獻給義作義的器具麼?
張天和 (香港神學院院長)
【要聞】
【教會之聲】
【誠心所願】
【釋經講道】
【特稿】
【十架信息亮街景】
【城市心靈】
【心靈絮語】
【意象傳真】
【教會及機構短訊】
【教關愛心行動】
【牧心世情】
【生活迴響】
【窮遊世界學無窮】
【連載小說《捨得》】